(通信企业管理)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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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全面改革的需要,贯彻国家、广东省的相关政策,确保我公司移动通信楼(含综合楼、通信机楼、附属楼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

2、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综合楼楼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第三条 凡本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含综合楼、通信机楼和附属楼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执行。第四条 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为初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内部验收三个阶段。第五条 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竣工项目所在地市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综合验收方案的审批、参与综合验收、组织内部验收;

3、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初步验收方案的审批,参与初步验收、综合验收、内部验收;市公司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参与内部验收。第六条 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实施应遵照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流程(附件一)进行,验收使用相关表格应参照附表制作。 第二章 初步验收第七条 初步验收是由竣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单位初步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为综合验收作准备工作的验收活动。 第八条 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初步验收:(一)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二)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竣工验收资料已整理齐全;(三) 施工单位已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第九条 初步验收是由竣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公司组织进行。市公司应组织成立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工作小组,由市公司基建工程责任人任组长,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市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工程、市场、安保部门等)为组员,组织监理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应编制初步验收方案用于指导验收工作。初步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条件满足情况、验收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验收内容、验收步骤、验收标准、验收仪器及选用等主要内容。初步验收方案应报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应

5、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后验收小组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初步验收应对施工质量、建筑设备试运行情况、验收资料、综合验收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监理单位检查并按本办法附表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附表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附表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附表五)、消防、技防初验表(省公司党群事务部印制),表格具体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初步验收重点应放在检查工程是否按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竣工图是否反映工程现状、是否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第十二条 初步验收完成后应立即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省公司工

6、程管理中心上报初步验收报告,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但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初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概况、验收组织单位及人员、验收时间、范围、方式、主要过程、按图施工检查情况、合同履约检查情况、质量检查情况、验收资料检查情况、设备试运行情况、整改意见、初步验收结论、对综合验收的准备情况。第十三条 专项验收由市公司初步验收工作小组(省公司组员不需参加)分部组织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公安消防、环保、电力、劳动技监等单位进行消防、环保、电力、电梯(或其他特种设备)等验收。第三章 综合验收第十四条 综合验收是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确定工

7、程是否可投入使用的全面验收。第十五条 市公司负责组织综合验收。市公司负责验收方案的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验收参与单位的组织协调、质监单位的联系、验收仪器的准备等工作。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验收方案的审定、省公司参与验收各部门人员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工程管理中心参与验收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工作;党群事务部负责消防等安全保卫设施的验收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智能化弱电工程的验收工作;市场经营部负责营业厅装修的验收工作。第十六条 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五)完整

8、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十)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劳动技监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结论。第十七条 对符合竣工综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市公司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省公司相关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组长由市公司基建工程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包括省

9、公司工程建设部代表、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代表、省公司党群事务部代表、省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代表、市公司验收工作小组人员、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人员(包括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项目经理)、外聘专家。根据工程特点,验收组下设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屋面分部)、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分部、建筑电气分部、通风与空调分部、电梯分部)、装修装饰工程(包括幕墙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工程质保资料等若干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监理公司各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担任,省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专家)担任各专业组组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排专业人员担当各专业组组员。验收组组

10、员可充实进专业组工作。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组应编制综合验收方案用于指导验收工作。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条件满足情况、验收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验收内容、验收步骤、验收标准、验收仪器、验收主要记录用表等主要内容。 验收方案由市公司验收组人员组织验收组各单位成员编制并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工程建设部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验收方案应经验收组全体成员进行确认。市公司验收组人员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审查。第十九条 验收组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

11、位人员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具体实施方案;(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五)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等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第二十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

12、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综合验收应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对于不合格工程应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 如竣工项目被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市公司应当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竣工验收。市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第二十三条 市公司应通知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第四章 内部验收第二十四条 内部验收是由省公司相关部门对项目

13、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移动通信楼项目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检查工程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投资控制情况,总结工程管理经验教训的验收。第二十五条 在综合验收完成90天内,并且工程竣工备案已完成,工程档案已编制完成(如结算工作未完成,结算资料可后补)后,由市公司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申请内部验收。第二十六条 内部验收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省公司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审计部、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与市公司工程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省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了解项目计划完成和投资控制情况,财务部负责了解并指导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纪检审计部负责了解

14、并指导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档案、前两次验收的整改情况及总结项目运作管理的经验教训。 第五章 验收备案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公司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下列文件和办理备案手续:(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六)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七)规划验收许可文件;(八)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5、九)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十)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一)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经备案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竣工结算。第六章 工程档案第三十条 市公司应将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公司保存的工程管理资料进行整理,按要求编制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应包括移动通信楼基本建设全过程五个阶段(前期策划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招投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的所有重要资料。第三十一条 工程档案编制完成后,应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如有要求)、市公司综合部保存。竣工综合验收后90天内市公司将工程档案(如结算工作未完成,结算资料可后补)交市公司综合部保存,经审查符合要求后进行保存。 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市公司不认真组织初步验收、综合验收与初步验收报告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验收组织不力、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不及时进行验收等现象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市公司不认真审核验收资料、不按时进行备案、不按时提交工程档案、不认真编制验收方案等现象视情况进行工程管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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