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课件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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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 市 规 划 管 理,主讲:郭建东,导 言,1 城市管理的产生,1.1 城市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法 令和规则。 1.2 1909年英国产生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法(1909)。 1.3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1.4 管理者、被管理者、管理的对象三者的关系,管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 被管理者是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者,是建设活动的实施者。 管理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规划管理者规范管理对象作用于被管理者,从而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同时被管理者也会反作用于管理者,最终的管理结果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作用的结果。,1.5 管理的任务,城市规

2、划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是从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合理布局,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引导、控制和监督,使土地资源系统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促使城市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6 管理范围与如何管理,1.6.1 管理范围 管理规划的制定 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使用 各项建设的安排 城市功能的运作,1.6.2 如何管理 管理的法规 技术规范 管理的程序 管理的措施与方法,3 参考书目,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划,注册规划师执业考试指定用书,建工版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耿毓修、黄均德主编,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

3、论与规划,元仪三等著 同济大学出版社,第一部分 理论知识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有关知识,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概要:城市规划部门是政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者应具备: 城市规划专业和相关理论知识 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知识 行政组织 行政领导 行政决策 行政效能 行政心理 行政沟通 行政立法 行政分析 行政方法 行政公关 机关管理等,1 行政与行政管理,1.1 行政的概念 广义行政是从属于社会的政治活动,是政府行为,是围绕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为实现政治目标、社会计划和推动具体过程有关的活动。 狭义行政主要是指与政府执行部门担负的社会职能有关的组织、人员、计划、程序和实践。,2.

4、1 行政组织,2.1.1 行政组织的基本概念 组织结构 组织行为 组织环境 组织意识,2.1.2 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职能目标 机构设置 权责划分 职位配置 人员结构 运行程序 管理手段 法律规范,3 行政领导,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关系着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3.1 行政领导的概念 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3.1.3 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力的过程。 影响力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来自权利的影响力。 二是来自非权利的影响力。即领导者的品质、学识、能力、经历、处世哲学、为人态度等。 3.1.4

5、 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3.2 行政领导的地位与作用,3.2.1 行政领导必须贯彻和体现法律、法规确定的意志和意图。 3.2.2 行政领导是协调组织活动的中心。 3.2.3 行政领导是影响组织活动效益和效率的最直接因素。,3.2.3 行政领导者的职能,贯彻执行 计划决策,a 主持制定和负责审批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总目标和总规划。 b 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组织指挥 协调沟通 监督控制 选人用人,3.2.4 行政领导者的权利与责任,受法律规定和保护 权限 不是终身的 受监督,4 行政沟通,4.1 行政沟通的概念 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交换传

6、递信息和保持联系。,现代行政沟通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范围越来越广 形式趋于多样化 反馈作用不断加强 手段趋于现代化,4.1 行政沟通的作用,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 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 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4.2 行政沟通的类型,4.2.1 正式沟通:按固定的职位等级和法定权利进行,一般不能越级。 上行沟通 自下而上 纵向沟通: 下行沟通 自上而下 横向沟通(平行沟通):同级行政机关或同一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和人员之间 4.2.2 非正式沟通:多变性(没有固定模式);动态性,4.3 行政沟通的原则,高效率原则 高质量原则 民主化原则,4

7、.4 行政沟通要点,明确性 和谐性 透明度 简洁性 时效性 现代花 反馈性,5 行政效能,5.1 行政效能的概念 是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间的比值,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与行政效益的合称。 5.2 行政效能的地位 是行政组织生命力的体现 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是检查、评价行政组织行为和考核行政人员工作的重要尺度 是行政管理的核心,第二节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1 法律与行政法 1.1 法律的概念,广义:国家机关制定并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8、范的总称。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1.2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宪法。 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2 行政法治,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不仅要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程序法 不仅要合乎实体法,也要合乎程序法。 2.1

9、.1 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行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1 行政合法性原则,2.2 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的产生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自由裁量权是制在法律规定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人作为的权利。,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几种情况:,2.2.1 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的条件下,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 2.1.2 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

10、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2.1.3 根据法律明确的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a、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 b、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c、平等使用法律规范 d、符合自然规律 e、符合道德规范,说明: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城市规划法律体系还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合理性原则的体现尤为重要。,2.3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

11、国家机关予以确认。,a、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b、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利,事后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c、受有权机关监督 d、应急权利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2.3.1 行政应急性原则的概念,2.3.2 行政应急性原则的行使条件,3 行政法律规范,3.1 行政法律规范要素 法律规范由假设、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3.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3.3 行政法的效力,时间效力 地域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4 行政法律关系,4.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指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

12、行政法律规范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四个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4.2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4.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行政决策权、行政立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奖惩权、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委托权。 义务: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严格依法行

13、政、承当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申请实现或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等。 义务:遵守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命令;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4.4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 具体划分:财务、智力成果、行为三大类。,5 行政行为,5.1 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行为的主体:组织和工作人员 行为的客体:行政管理对象 行为

14、的内容:管理任务 行为的形式 行为的结果 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5.2 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客体合法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形式合法,5.3 抽象行政行为 指法定的行政行为主体制定普遍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特点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如: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等。,5.4 具体行政行为,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具体的事件或特定的人所作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如:核发规划许可证,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罪,6 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制

15、监督,6.1 行政法律责任 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当的责任。 6.1.1 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反包括:行政机关违法 行政相对方违法 实体性违法 作为违法 不作为违法,6.1.2 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a、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 b、行为人必须具体责任能力 c、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 d、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为前提,a、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b、责任法定原则 c、责任自负原则 d、主客观一致原则,6.1.3 追究行

16、政法律责任的原则,6.2 行政法律责任监督,以监督主体分:国家机关监督 社会群众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以监督对象分:对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监督 对国家公务员 以监督表现形式分: 批评和建议 行政检察 行政申述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检举、控告 以监督程序分:事前程序的监督 事中程序的监督 事后程序的监督 此外: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内部自身监督 外部监督国家机关之外的所有监督主体对国家机关的监督,7 行政救济,7.1 行政救济的概念,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受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法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定。 行政救济形式:申诉、声明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必须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国家被动采取措施,这是行政救济的主要标志。国家机关或组织主动纠正不法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监督的性质。,7.2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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