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设计审图、报建疑难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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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给排水问题3. 1. 11 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吗?解析:火灾发生时,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将关闭,因此,消火栓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 .3.7 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 ( 2005 年版)未对消火栓应为所在防火分区服务作出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宜低于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故建规 GB50016-2006 第8 .4 .3.7 条可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问题3. 1. 2 电

2、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人本层消火栓总数?解析:根据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批准部门为深圳市国土规划局)第4 .4 .3 条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设计:( 2 )当该消火栓计人同层消火栓总数时,其栓体、水龙带长度、水枪规格等的要求应与其他消火栓一致。另一方面,还要求此时消防电梯前室应属合用前室。这是因为只有合用前室的门,在火灾发生时为了人们疏散才暂不关闭,消火栓就可共用,就可计人同层消火栓总数;若非合用前室,则消防电梯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其前室内消火栓就不能共用。综上所述,本市住宅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前室当为合用前室时,其内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但仍需征得本地消防

3、审批部门认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允许计。问题3. 1. 3 1防烟楼梯间要设消火栓吗?解析:防烟楼梯间不应设置消火栓,原因有二:防烟楼梯间本身元火灾危险,并不需要消火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5 .4 .2 条规定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消防龙带若穿越防火门,将导致防火门不能完整关闭,因此会影响到防烟楼梯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效果。所以,防烟楼梯间即使设置消火栓,也不允许穿越防火门为防烟楼梯间之外的场所服务。问题3. 1.4 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口?解析:消防水池不

4、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即意味着室外给水管网自身己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而消防水池无需供消防车取水。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3 .4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6.2.5 条规定,该消防水池不必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问题3. 1.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用水量确定,或是应按水泵接合器数量确定,还是应按室外消火栓间距和保护半径确定?有关规范条文和条文解释相矛盾.如何理解?解析: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而确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

5、45-95 (2005 年版)第7.3.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2.8.5 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即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O-15L 计算。而具体布置室外消火栓时,应结合其保护半径、间距要求以及水泵接合器位置等综合考虑。问题3. 1.6 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的建筑物,其室内消火栓系统何时应设消防泵?解析:这类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系统设否消防泵,应以本地消防审批部门意见为准。问题3. 1.7 连家店(指仅首层设有疏散口的、层数为1-3 层的小开间连排门面房)的消火栓系统如何正确设置?解析: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室内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

6、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宜设置在公共部位。若消火栓设在连家店内部(门内侧),则该消火栓应仅供本店使用。问题3. 1.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6.1 条,消火栓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应有两个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那么架空层&.底层无住宅的人户大堂,也按此条执行吗?解析:架空层当作为管道转换空间时,可看作元可燃物的设备层,按高规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 .6 条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底层无住宅的人户大堂,并非无可燃物的楼层,故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要有两个水枪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问题3. 1.

7、9 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是否要设两股消火栓水流保护?解析: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6.1 条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 .3 条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也不应例外。问题3. 1. 10 某多层住宅楼底层为单间式汽车库,其消火栓系统如何考虑?解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第7. 1. 2.1 条规定若总停车数超过5 辆,则必须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可设置在底层单间式车库之间的墙或

8、柱上,而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问题3. 1. 11 规范不要求设消火栓、但要求设自喷系统的建筑物,是否应补设消火栓?解析: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的个别建筑物,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此时建议补设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问题3. 1. 12 某住宅顶层为复式,而消火栓一般只设到复式下层,此时充实水柱是否应提高?消火栓泵扬程如何确定?解析: (1) 住宅顶层为复式,而消火栓一般只设到复式下层时,充实水柱不需提高,仍按高层民用建筑设 .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6.2 条取用。( 2 )消火栓

9、泵扬程,则应假设复式上层设有消火栓来计算;同时,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也应按复式上层设有消火栓来考虑。问题3. 1. 13 消火栓系统在什么情况下需设泄压阀?地压压力值为多少?解析: ( 1 )当采用流量一扬程曲线较陡的普通消防泵时,由于在初期灭火或自检运行时为小流量供水,容易产生超压现象,故为保证使用安全,应设置泄压阀。当采用流量一扬程曲线很平坦的消防专用泵一一切线泵,由于泵流量在从零到所需最大流量范围内变化时,其扬程变化在5% 以内,故解决了供水过程中的压力波动和小流量时的超压问题,此时可不设置泄压阀。但由于甲方或施工单位考虑造价因素,在定货时经常将设计的切线泵改为普通消防泵,因此,在设

10、计为切线泵的图纸上,仍需特别注明若定货时将切线泵改为普通消防泵,则普通消防泵出水管上应增加泄压阀等一套设施,以保证系统安全。( 2 )泄压阀阀后压力设定值,一般比普通消防泵设计工况下的扬程高5- lOm 问题3. 1. 14 双出口消火栓可否使用?- 61 一解析:设计中禁止使用单阀型双出口消火栓,也不建议使用双阀型双出口消火栓。仅下列情况可采用双阀型双出口消火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一2006 第8 .4.3条条文说明:建筑物的最上一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 .2 条规定的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但每层不超

11、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 ),可有条件地使用双出口消火栓。条形建筑的尽端(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第7.1 .4 .2.13 条)。但仍要征得消防审批部门许可。问题3. 1. 15 某三层综合楼(一半为办公,一半为员王宿舍).体积不大于1000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3.1 条第四款之规定,该楼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而根据该规范第8.4.2 条,该楼似乎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究竟谁对?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3.1 条除符合本规范第8.3 .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

12、下略)0 因此,它是讲何时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例工程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该规范第8 .4 .2 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略)0 可见,该条文是讲当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究竟如何具体布置其管道的问题。可见两个条文并不矛盾。问题3. 1. 16 一个消防栓管网向两层供水时,环中两阀之间可保证上层和下层的消火栓都不超过五个。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定?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 .2.6 条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 个。 建规 GB5001

13、6-2006 对于检修停用的消火栓总数限制为5 个,而不是一层中可停用5 个。因此,对于,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建议遵循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 根时,可关闭其中2 根的原则。问题3. 1. 17 高层民用建筑中,当水泵接合器高、低区合用一组时,是否能同时满足高、低区的供水要求呢?解析: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5.2 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执行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只有消防给水采用串联给水方式时,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给,可仅在下区设水泵接合

14、器。也可采用一组水泵接合器分别向高低区消防管网供水,此时应在通向高、低区的消防管网供水管上,分别设置止回阀。但该设计方案尚需征得消审批部门认可O问题3. 1. 18 设置喷淋系统时,商住楼上部的住宅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照公共建筑对待?解析: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第2.0.1 条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3.0.3 条,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在设置喷淋系统时,应按普通住宅对待。问题3. 1. 19 某高层建筑(高度不足100m). 1:部为住宅,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该栋楼消防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设计?网点内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

15、灭火系统?解析: ( 1 )此种情况住宅部分可按普通住宅来设计消防设施,依据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2.0.17 条。( 2 )此时的商业服务网点,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见高规 GB50045-95(2005 年版)第7.6.2 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3. 1.20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内的户内设不设喷淋系统?是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还是执行住宅建筑范)GB503862005解析: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86-2005第9.6.2 条规定: 35 层及35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它没有具体说明应在哪些部位设置。具体设置位置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1 条及第7.6.2 条执行。高规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1 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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