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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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vators electric equipment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 50182-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4 年 2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和建设部 1990 建标技字第 4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

2、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编制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 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1 总 则1.0.1 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3、、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的各类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1.0.6.3 下列文件应齐全:(1) 文件目录;(2) 装箱单;(3) 产品出厂合格证;(4) 电梯机

4、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5)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6) 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7) 电梯电气接线图;(8) 电梯部件安装图;(9) 安装、调试说明书;(10) 备品、备件目录。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0.8 与电梯电气装置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1.0.9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0.9.1

5、基本结束机房、井道的建筑施工,包括完成粉刷工作;1.0.9.2 电梯机房的门窗应装配齐全;1.0.9.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1.0.10 电梯的专用电气设备和继电器、选层器、随行电缆等附件更换时,必须符合原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要求。1.0.11 电气装置的附属构架、电线管、电线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锈漆或镀锌。1.0.12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电源及照明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2.0.2 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 7%。2.0.3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

6、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2.0.4 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200lX(勒克斯)。2.0.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0.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2.0.5.2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1) 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2) 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3) 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2.0.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2.0.5.4 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2.0.6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

7、行控制。2.0.7 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2.0.8 轿顶检修用 220V 电源插座(2P+PE 型)应装设明显标志。2.0.9 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2.0.9.1 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2.0.9.2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 7m; 2.0.9.3 在井道的最高最低点 0.5m 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2.0.10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2.0.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靠接地或接零;2.0.10.2 电气设备保护限线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2.0.10

8、.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 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2.0.11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线作保护扩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运于 2 根。2.0.12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具“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处理.当产品无要求时,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2.0.12.1 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 线)上。当供电系统的保护线与性线为合用时系统时(TN-C 系统),应在电梯电源进入机房后将保护线与中性线分开(TN-C-S 系统,图案 2.0.12),该分离点(A 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图 2.0.12 TN C S 系统1 电源接地极 2 外露

9、可导电部分2.0.12.2 悬空“逻辑地”;2.0.12.3 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W.3 配 线3.0.1 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3.0.2 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不得小于 1.5mm 。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分支线路可使用软管保护,但长度不应超过 2m 。3.0.3 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防护可靠。3.0.4 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钢绳等的距离:机房内不应小于 50mm; 井道内不应小于 20mm 。3.0.5

10、 电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0.5.1 电线管应用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且不应大于 3m; 3.0.5.2 与电线槽连接处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装设护口;3.0.5.3 安装后应横平竖直,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机房内不应大于 2%。(2) 井道内不应大于 5%,全长不应大于 50mm; 3.0.5.4 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3.0.6 电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0.6.1 安装牢固、每根电线槽固定点不应少于 2 点。并列安装时,应使槽盖便于开启;3.0.6.2 安装后应横平竖直,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机房内不应大于 2%, (2) 井道内不应大于 5%,全长不应大于 50mm; 3.0.6.3 出线口应无毛刺,位置正确。3.0.7 金属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0.7.1 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盒、设备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头;3.0.7.2 安装应平直,固定点均匀,间距不应大于 lm,端头固定应牢固。3.0.8 电线管、电线槽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电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3.0.9 接线箱、盒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不变形,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规定时,中线箱应安装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 1/2 加高 1.7m 处的井道壁上。3.0.10 导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

12、0.10.1 动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符合产品要求;3.0.10.2 配线应绑扎整齐,并有清晰的接线编号。保护线端子和电压为 220V 及以上的端子应有明显的标记;3.0.10.3 接地保护线宜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3.0.10.4 电线槽弯曲部分的导线、电缆受力处,应加绝缘衬垫,垂直部分应可靠固定;3.0.10.5 敷设于电线管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管内截面积的 40%,敷设于电线槽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槽内截面积的 60%; 3.0.10.6 线槽配线时,应减少中间接头。中间接头宜采用冷压端子,端子的规格应与导线匹配,压接可靠,绝缘处理良好;3.0.10

13、.7 配线应留有备用线,其长度应与箱、盒内最长的导线相同。3.0.11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0.11.1 当设中线箱时,随行电缆架应安装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 1/2 加高 1.5m处的井 道壁上;3.0.11.2 随行电缆安装前,必须预先自由悬吊,消除扭曲;3.0.11.3 随行电缆的敷设长度应使轿厢缓器完全压缩后略有余量,但不得拖地。多根并列时,长度应一致。3.0.11.4 随行电缆两端以及不运动部分应可靠固定;3.0.11.5 圆形随行电缆应绑扎固定在轿底和井道电缆架上,绑扎长度应为 30 70mm 。绑扎处应离开电缆架钢管 100 150mm(图 3.0.11-1,图 3.

14、0.11-2);图 3.0.11-1 井道内随行电缆绑扎1 井道壁 2 随行电缆 3 电缆架钢管图 3.0.11-2 轿底随行电缆绑扎1 轿底电缆架 2 电梯底梁 3 随行电缆 4 电缆架钢管3.0.11.6 扁平型随行电缆可重叠安装,重叠根数不宜超过 3 根,每两根间应保持 30 50mm 的活动间距。扁平型电缆的固定应使用楔形插座或卡子(图 3.0.11-3)。图 3.0.11-3 扁平随行电缆安装1 轿箱底梁 2 井道壁 3 机房地板 4 扁平电缆 5 楔形插座3.0.12 随行电缆在运动中有可能与井道内其它部件挂、碰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3.0.13 圆型随行电缆的芯数不宜超过 40

15、芯。4 电气设备安装4.0.1 配电柜(屏、箱)、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价理,固定牢固,从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1.5 。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0.1.1 屏、柜应尽量远离门、窗、其与门、窗正面的距离不小 600mm; 4.0.1.2 屏、柜的维修测与墙壁的距离应小于 600mm;其封闭侧宜不小于 50mm; 4.0.1.3 双面维修的屏、柜成排安装时,当宽度超过 5m 时,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迅,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600mm; 4.0.1.4 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4.0.2 机房内配电柜(屏)、控制柜(屏)应用螺栓固定于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应高出地面 50 100mm 。4.0.3 机械选层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4.0.3.1 位置合理,便于维修检查;4.0.3.2 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1 ;4.0.3.3 应按机械速比和楼层高度比检查调整动、静触头位置,使之与电梯运行、停层的位置一致;4.0.3.4 换速射头的提前量应按电梯减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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