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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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一、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一)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二)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

2、二看三通过”;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 米范围内绕行;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 米禁区。(三)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

3、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四)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十严禁”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二、施工现场安全保护第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

4、式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 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木材、钢筋、混凝土、机械等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第三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第四条 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等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第五条 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

5、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情况。第六条 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第七条 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八条 工地内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仓库内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炔和氧气两瓶使用时其间距在5m

6、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木工加工间、油库、仓库、宿舍、伙房以及木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配全备足各类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第九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及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内集铁安监【2011】129 号)的规定做好既有线人、机、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严格落实领导包保、干部盯控、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制度。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第十一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

7、、压路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账,包括设备品名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加强设备的过程监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第十二条 施工中必须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保持通信设备器具状况良好。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准确、指挥到位。第十三条 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严格按照武汉铁路局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设专职联

8、络员与邻近车站保持联系,并取得同意,随时掌握行车动态,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因施工影响既有线通信、信号、供电等设备时,应事先通知电务、供电部门,施工前必须办理要点手续。第十四条 架空线路两侧各10 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 米范围不得建房搭棚。第十五条 施工挖沟、挖坑、运土、铲土时应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线路未进行加固前,不能开挖路基边坡。第十六条 邻近既有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小于2 米的限界标志,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标志。第十七条 涵洞接长开挖基础,需要拆除原有涵洞的护锥和翼墙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路基边坡坍塌。第十八条 利用“天窗”施工时,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

9、,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系。第十九条 施工中,材料、设备需过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既有道口或既有桥涵下通过,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必须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第二十条 当必须跨轨运输轻便物资时,应集中固定地点,派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的防护员担任防护,方可组织跨轨运输作业。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工地不小于500 米时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第二十一条 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作业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高坡上推土作业时,必须有架子队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

10、员进行现场盯控。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边坡上推土作业,在靠近既有线一侧应留出不小于2 米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滑向既有线。第二十二条 翻斗汽车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不许将汽车翻斗升起后行驶。第二十三条 在既有线旁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采取跳槽开挖,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尽快砌筑挡墙。既有线土质路堤旁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第二十四条 架子队都应配备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和发证的电工专职负责施工区、施工点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工作。第二十五条 严禁撞动电杆,更不得在拉线下取土,搬运材料不许触碰电力线。第二十六条 施工便道与既有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应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

11、。第二十七条 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和信号备品按规定办理,道口拦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为定位。信号备品按规范应有双面(红黄)信号灯一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和黄色信号旗一面。第二十八条 参建人员在施工中穿戴的工作服、标志服、安全帽的颜色,必须符合铁路规定,必须穿黄色施工服装,严禁穿红色服装,以免引起司机误认信号,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红色灯具、严禁施工人员在铁路边点火烧荒。第二十九条 严密监督控制所有施工人员横跨运营线路,坚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在轨道附近坐卧停留,对违章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处理。第三十条 夜间施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既有线运营单位批准备案,夜间照

12、明灯具必须按照铁路有关规定设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实施。第三十一条 进行室外施工时,禁止在钢轨上随便放置工器具,限界内不随意放置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机具。侵限施工时,加强安全防护,列车到达前及时下道,施工机具、材料严禁侵入限界。第三十二条 对参建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加强管理,防止因施工人员的随意性损坏铁路通信、信号等设施,确保施工中铁路行车安全和所有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三、防控挖断地下电缆一般规定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

13、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四、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

14、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3基坑深度超过1.5m 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5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

15、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7要注意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留下;9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10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11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12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13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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