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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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时间:2002-4-30 无锡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

2、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

3、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

4、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

5、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

6、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建设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作者:无锡市建设局 浏览:366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2003-06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 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

8、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 次1 总 则

9、1 2 术语、符号 2 3 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 41 一般规定 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6 交叉作业12 6 脚手架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落地式脚手架 17 63 悬挑式脚手架 18 64 吊篮式脚手架 18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20 7模板 227. 1 一般规定 227.

10、 2 设计计算 227. 3 构造要求 237. 4 模板拆除 23 8施工用电 258. 1 一般规定 25 82 用电环境 25 83 接地、接零 26 84 配电线路 28 85 配电箱及开关箱 29 86 照明 30 9施工机具 31 91 中小型机械 31 92 焊接设备 32 10 垂直运输机械 35 101 一般规定 35 102 塔式起重机 36 103 施工升降机 37 104 物料提升机 38 11 起重吊装 41 111 一般规定 41 112 索具设备 42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43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45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 45 116 钢构件吊装 46 117 大型墙板安装 47 12 建筑拆除 48 121 一般规定 48 122 高处拆除 48 123 推倒法拆除 49 124 爆破法拆除 50 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1总 则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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