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业务协作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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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业务协作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阳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提高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和管理效能,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划转交通行政执法有关职能的通知(粤交执【2008】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阳江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业务协作工作方案。一、协作目标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过程的相互协作,实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2、二、协作组织机构为加强阳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业务协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阳江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业务协作领导小组,负责业务协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张家文副组长:谢瑞祥成 员:程君明 李梅 黄广和 李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业务协作的日常工作,黄广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陈伟豪、唐湘文、董文、黄伟、曾非凡、程君文、林秀允担任。三、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阳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协作,提高道

3、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促进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家文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程君明、公共交通管理科科长李梅、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广和、市交管总所负责人李谋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管总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业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

4、(二)联席会议内容及办公室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意见;(2)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3)分析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商讨解决的对策措施;(4)通报上级部署的有关重大任务和专项行动,以及交办督办的有关重大违法案件情况;(5)部署联合检查行动;(6)组织相关的执法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2、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议程;(2)组织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印发;(3)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1、联席会议由道路运输行政

5、执法业务协作领导小组确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开。2、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要开展联合行动,也可由协作相关部门各自提出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动议,报由领导小组确定。3、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4、联席会议纪要经会议负责人审核、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四、协作内容(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1、业务协作相关部门各自确定信息共享联系人。信息共享联系人负责共享信息的采集、整理、报传等事宜,具体告知事项依照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表(附表1),每月通报一次,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互需要的信息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2、运输管理科应提供的共享信息(1)

6、新颁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2)核发省际包车线路牌的情况;(3)涉及危运企业、危运车辆管理业务等的许可、登记、报备、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4)涉及一类维修企业业务的许可、登记、报备和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内容包括:业户名称、地点、法人名称、联系方式);(5)涉及从业人员培训的的许可和信誉考核的情况;(6)春运期间春运证的发放情况;(7)节假日客运证的发放情况等。 3、公共交通管理科应提供的共享信息(1)新颁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2)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及运力投放的审批情况;(3)公共交通营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与调整情况;(4)公共交通车辆更新核准情况

7、。4、市交管总所应提供的共享信息(1)客、货运输车辆、经营业户的许可、登记、报备、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2)二级维护超期的客、货运输车辆资料;(3)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的许可、登记、变更和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4)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业户和摩托车维修业户的许可、登记、报备和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内容包括:业户名称、地点、法人名称、联系方式);(5)涉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和培训车辆等的许可、登记、报备、年审及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6)从业资格证的发放情况。5、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提供的共享信息(1)新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

8、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3)纠正和查处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包括:案件数量、处罚案由、处理措施及结果;(4)拟向媒体公布的涉及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信息;(5)其他涉及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事项。(6)临时确定需要共享的其他信息。(二)共享信息互通的渠道和方式1、紧急和重大案件要先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告知,然后采取书面函告形式告知。2、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应抄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道路运输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2、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以道路运输违法案

9、件告知表(附表2)形式告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查处,并在违法案件结案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具体反馈内容依照道路运输案件查处反馈表(附表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结案的案件,于每月月底前通报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具体通报内容依照道路运输案件查处通报表(附表4)。3、业务协作成员单位之间需协助处理的事项,可通过电话、传真、公函等形式互相告知。4、省厅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道路运输执法方面的重大任务和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及时通过简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三)加强业务协作1、加强政策法

10、规宣传业务协作成员单位应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2、建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联合检查(下称联合检查)制度(1)联合检查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确定,也可由业务协作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联合检查动议,拟定实施方案报由领导小组决定。(2)联合检查是指在市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根据需要开展,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联合检查过程中,业务协作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责,并互相支持配合,确保行动效果。(4)联合检查结束后,由动议部门撰写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业务协作成员单位。3、加强对道路运输执法案件(以下简称案

11、件)办理的协作(1)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案件调查,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2)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3)案件结案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及时反馈给业务协作成员单位。(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管理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邀请相关业务协作成员单位派员到场。(5)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办理道案件时,需要业务协作成员单位协办的,可发出执法协办函件,函件应写明协办事由、事项和要求、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业务协作成员单位应按函件的要求和时限,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2、开展工作,并及时回复;协办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协作成员单位共同商定;(7)道路运输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的案件,也可通过协办函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五、协作要求(一)各协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业务协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业务协作,为我市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协作机制。各业务协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业务协作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重点抓,各个环节要落实相应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协作工作的顺利开展。(三)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协作取得实效。在业务协作过程中,各协作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动静结合,有力打击道路运输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业务协作奖惩机制。对认真履行执法业务协作职责、促进业务协作工作有效开展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单位,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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