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DOC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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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桐乡市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维护市区客运三轮车营运市场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市区从事三轮车载客营运,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禁止性规定) 未经登记取得号牌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严禁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

2、从事载客营运,严禁人力客运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第四条(管理主体及其职责) 市公安交警部门为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主管部门,市交通、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一)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号牌和行驶证,维护客运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喷涂、张贴、张挂的广告,以及虽经批准但设置不符规范、污损或残缺不全的广告。

3、相关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第五条(协调机构) 成立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对客运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组建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协会,落实人力客运三轮车单双号营运管理,受理并处理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相关投诉。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六条(管理原则) 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淘汰”的原则,市区不再新增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七条(开业条件) 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人力三轮车经市公安

4、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二)从业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三)经营者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第八条(车辆要求) 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必须采用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车型和车篷,并统一喷涂车身颜色、标志。严禁擅自拆装或改装统一定型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九条(载客人数限制) 人力客运三轮车载客不得超过2人,但允许随乘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人。第十条(客运经营要求) 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车辆指定部位安装车辆牌照,随车携带行

5、驶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佩戴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二)遵守营运秩序,热情周到服务,文明礼貌待客,保持服装整齐、车容整洁,严禁欺行霸市、强拉乘客、刁难乘客;(三)严禁运载违禁物品和为违法犯罪人员运输赃物;(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五)严禁转让、转租、转借、转卖或涂改、伪造车辆号牌、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六)未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不得在人力客运三轮车上喷涂、张贴、张挂广告;(七)自觉遵守单双号营运规定;(八)载客出市区时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设置的治安卡点登记。第十一条(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禁止性管理规定的,分别由相关执法主体予以处理:(一)机动三轮车

6、、电动三轮车未经登记取得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扣留车辆,予以行政处罚;(二)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载客营运,或者以出租、出

7、借、转让等方式为无照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五)未经批准在人力客运三轮车上喷涂、张贴、张挂广告,以及虽经批准但设置不符规范、污损或残缺不全的广告,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二条(客运三轮车销售者法律责任)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客运三轮车销售活动,以及取得客运三轮车销售资格,非法从事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中介活动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擅自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

8、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客运三轮车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三条(车辆审验) 市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的车辆和经营行为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审验。第十四条(行业自律) 在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组建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适用范围扩展) 市区以外其他镇(街道)的客运三轮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

9、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桐政发2008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起步之年,是实现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桐乡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经济发展全局,积极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发展平台、培育企业梯队、改善创业环境,促

10、进产业集群和要素高效利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二、发展目标1、全部工业增加值156亿元,比2007年增长14%。2、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1200亿元,比2007年增长13.8%。3、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72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55.6亿元。4、全部工业生产性投资80亿元,力争85亿元。5、实际利用外资力争1.4亿美元;引进市外资金力争20亿元,其中工业内资比例达到70%。6、规模以上工业十一项经济效益指标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得分。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8、新增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家,净增规模企业150家。9、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

11、不少于4.5亿元,开发面积不少于2000亩。10、新增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只,浙江名牌和省著名商标12件以上。11、新增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家以上,新增省级科技型企业6家以上,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三、工作要求1、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强化产业导向。宣传、贯彻、落实好桐乡市“十一五”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订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培育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稳步推进部分产业的梯度转移。市级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

12、案、推进服务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大力支持鼓励类项目,适度发展允许类项目,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坚决取缔淘汰类项目。扶持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机电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光电产业,以及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配件、橡胶塑料、玻纤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通过重点企业的扶持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毛纺针织、印染、绢纺、丝绸、皮草、家纺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实施一批生产无害化改造、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织物后整理加工、差别化纤维生产、新型复合纤维开发、纳米材料应用、功能面料开发等重点项目,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协作配套,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素质和集约

13、化生产水平。巩固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化学纤维、毛纺针织、丝绸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积极推进资源消耗多、环境压力大、比较优势弱化的产业和产品的梯度转移。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要求,引导水泥熟料生产向矿源地转移,兰板皮等皮草前道生产向毛皮产地转移,缫丝生产向新兴桑蚕产区转移,绢纺前道加工向生丝生产基地转移,同时鼓励和支持本地公司总部加大产品研发、品牌运作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深加工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资源消耗高、环境影响大的

14、落后生产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压缩淘汰方案。严格对限制类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擅自建设的禁止类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营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调整政策扶持的重点和方法,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推广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完善中心的各项制度,深化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建设,提高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核心和创新平台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快毛衫、皮草等行业或区域科技

15、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建立行业技术中心、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增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职能,扩大服务范围,积极为同行业其他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强化产学研对接,创新合作方式,通过合办研发机构、技术入股等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争取有更多的科技成果落户工业企业,更多的新技术在我市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工业信息化,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一批企业信息化项目,以信息化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工业品牌创新。重点培育毛衫、皮草、化纤、橡胶、鞋类等行业和产品的品牌,提高我市特色产业的名牌覆盖率、品牌知名度和产业集群能力,提升特色产业的档次;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列入“精品名牌培育工程”培育对象,鼓励名牌产品企业实行品牌经营,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培养一支适应桐乡特色产业发展的品牌经营管理队伍,挖掘品牌的文化内涵,建立品牌精神和品牌个性,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提高产品盈利中技术和品牌的比重;注重区域品牌建设,依托特色经济优势,集中洲泉化纤、濮院毛衫、崇福皮毛、洲泉和石门鞋业、大麻家纺、屠甸植绒和河山绢纺的品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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