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医务工作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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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执业医师(乡医从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1999年月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的准入控制,对提高医师队伍的素质,加强医师岗位管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有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1999年7月16日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7年2月1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1999年卫生部成立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乡

2、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我国的执业医师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第四条 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 1.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2.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2002年1月9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医师协会是以注册的执业专业人员(执业

3、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种性的、依法成立的群众团体。中国医师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医师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自律性管理为主的转变。目前,中国注册医师200万。,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实行三个统一: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九条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与经历要求)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

4、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研究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规定 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包括: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麻醉学、 蒙医学 藏医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 、放射医学、 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精神医学

5、 、 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 医疗美容技术,、,第十条: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业要求与学历要求与试用期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三)其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阅历+考核合格+推荐) 法律依据: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5年以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者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6、)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每年考1次。 报考方法:在预报名期限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预报名。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实践技能4个科目。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选择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西医临床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基础科目13%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专业科目75%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公共科目12%

7、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考试科目 中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历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科目 分数线 科目 分数线 临床执业医师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160 口腔执业医师 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17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86,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

8、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重新注册分类(5类)1.初次注册 2.不予注册、 3. 注销注册、 4.重新注册 5.变更注册 1.初次注册: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审核表,健康证明、拟聘合同等。,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甲类、乙类传染

9、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注销往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往销往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4.重新申请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法定的不予注册阶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

10、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五5.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师 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从事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以外的执业活动

11、,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执业地点、范围: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12、。,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7.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二)医师的执业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三)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

13、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6.遇有自然灾

14、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四、医师的考核与培训 法律依据:2007(66号)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一、医师的考核: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有关组织对医师的考核

15、,它是对医师进行管理的重要的一环。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进行奖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培训等项管理的依据。医师定期每两年一个周期。 二、考核机构:执业医师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或者其他医学专业组织负责对医师进行考核。,三、医师考核标准是医师的执业标准,包括医师的执业规则以及医师的其他行业标准。医师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医师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绩。医师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职业道德。医师

16、是否遵守医德规范。,四、考核结果:合格和不合格(暂停执业3-6个月),不合格(暂停执业3-6个月),期满再次考核,合格继续执业,不合格则注销执业证。,第二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一一、乡村医生的概念:全国180万 乡村医生,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生。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根据执业医师法制定并公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对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作了规定。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二、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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