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主管与管辖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7675858 上传时间:2020-07-11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27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5章 主管与管辖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第5章 主管与管辖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第5章 主管与管辖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第5章 主管与管辖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第5章 主管与管辖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5章 主管与管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5章 主管与管辖(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一、概念P41,二、法院主管的确立标准,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三、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即利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处理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案件。,四、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和组织主管的关系,1、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2、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

2、他财产权益纠纷:或裁或审 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案如何处理? A.由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裁定驳回起诉,由仲委会进行仲裁,3、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 总的来说,在处理他们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时,应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内涵是:其他机构对其主管的民事纠纷不能彻底解决时,均由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最终解决纠纷,

3、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立管辖的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 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一)级别管辖恒定 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

4、或减少而变动。 (二)地域管辖恒定 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 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例1: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霞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霞浦区法院

5、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例2:2000年3月,王某因受到本县(行政区划上属于A市)居民赵某的殴打和侮辱,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予以受理。在受理3天后,王某因感到精神损失费太少,因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赵某赔偿损失共60万元。法院收到其增加诉讼请求的文书后,发现本院作为基层法院按规定只能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的额在50-100万元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县法院该怎么办?,四、管辖的分类,(一)以是否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为标准

6、,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1.法定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在法定管辖中,依据法院对案件的纵横管辖关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裁定管辖。是由享有相应权限的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在裁定管辖中,依据管辖的决定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二)以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为标准,可分为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 2.协议管辖。是指尽管法律已经对管辖作出了规定,但同时法律又允许当事人以

7、书面协议方式选择其他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在确定案件纠纷的管辖权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先。,(三)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合并管辖和共同管辖 1.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对共同管辖的诉讼,法律要求只能作单一的选择,即选择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实际上是一 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是选择管辖在不同的诉讼法中有不同的表现。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这个选择权在原告一方,由原告方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范围内 自由选择。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这个选择权已由法律作了决定,即由最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判。2.合并管辖。亦即牵连管辖,是 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

8、在着牵连关系,而对两个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其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基于牵连关系而 对另一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并归自己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对另一诉讼案件原本就有管辖权的,则不发生合并管辖问题。,第三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的影响大小 4、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

9、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计算机域名纠纷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下列应当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A.美国人波特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万元,而且案情简单 B.周某对王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C.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 D.香港人周某诉北京市王某离婚一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小、影响范围不大,(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10、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一)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二)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三、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 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

11、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P49.3-7,例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被告就原告”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刘某系被告赵某1993年收养的儿子,2001年

12、5月被告去美国,至今未归。在赵某出国前两人共同居住于住所地甲地,但赵某出国后,刘某就搬到乙地居住。原告现在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起诉时被告尚未取得美国国籍。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地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

13、.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四、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而确立第一审法院的管辖制度。 九种特殊地域管辖:,(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几个问题: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发生纠纷的管辖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2)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此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2.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效力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

14、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例1 甲地甲公司与乙地乙公司在丁地订立买卖一幅字画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地。后来甲公司翻悔并电告乙公司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乙公司若想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例2 如果上例中,甲公司后来在戊地将字画交给乙公司,乙公司也已经接受。后来因字画质量

15、问题,发生纠纷,乙公司欲起诉。请问,其应当向下列何法院提起诉讼? 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戊地法院D.丙地法院,例3 甲地的甲公司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推土机一辆,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地。但甲公司后来因业务改变,将推土机放在丁地使用。后来由于甲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欲起诉,其应向下列何法院起诉? 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其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

16、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 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注: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 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2002年3月15日,甲公司将向乙公司交付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受款人、哈尔滨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持有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石家庄丙公司。丙公司提示承兑被拒绝,丙公司遂依法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丙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北京法院B.天津法院C.哈尔滨法院D.石家庄法院,(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与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不同,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由,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