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7674474 上传时间:2020-07-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8.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n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

2、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2.0.5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R11R12R13R14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3、、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R21R22R23R24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R31R32R3

4、3R34三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R41R42R43R44四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5、、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公共设施用地C1C11C12行政办公用地市属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C21C22C23C24C25C26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

6、、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C31C32C33C34C35C36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各种通

7、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C41C42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体育训练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C51C52C53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

8、防疫用地休疗养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C61C62C63C64C6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9、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

10、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 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11、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T21T22T23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一、二、三级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高速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4T41T42港口用地海港用地河港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海港港口用地河港港口用地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

12、,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S11S12S13S14道路用地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支路用地其它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S21S22广场用地交通广场用地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S31S3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U11U12U13U14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