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某市市住宅建筑群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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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用户驻地通信网(主要指住宅小区及楼宇范围内)建设方面的内容,对用户驻地网用地范围内通信设施和线缆等的建设做出了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住宅建筑群用户驻地通信网的建设。本规范由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由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规范起草人:目 次前 言I1. 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34. 通道系统建设44.1通道建设基本要求44.1.1通道建设原则44.1.2通信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44.1.3通信管道材料及选择44.1.4通信管道及人孔建筑54.1.5通信管道埋设深度64.1.6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64.

2、2建筑红线至小区设备间交接间主干通道74.3小区设备间交接间至楼宇通道建设74.4建筑物内通信通道74.4.1一般要求74.4.2管材的选用84.4.3管径的选择84.4.4管材的弯曲和敷设94.4.5管材的接续94.4.6建筑物内各部分建设95. 布线系统建设115.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原则115.2布线系统建设115.2.1系统指标115.2.2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135.2.3配线子系统135.2.4干线子系统145.2.5用户电缆线径选择145.2.6缆线的敷设145.2.7缆线的接续与终接176. 设备间及交接间建设196.1总体要求196.2电源、防雷及接地216.3消防保障226.

3、4设备机架基本要求226.5设备机架安装及摆放标准236.5.1设备安装前要求236.5.2机架加固与防震236.5.3设备机架安装236.5.4电缆走线架(走线槽道)246.6配线设备246.6.1总配线架246.6.2光纤配线架256.7设备标签277. 验收27附录A 本规范中有关名词解释29附录B 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3030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用户驻地通信网建设规范(暂行)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Residential Campus in Chong

4、qing 1. 总则1.0.0.1 为了适应重庆市住宅商品化、社会化以及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网络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建筑群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特制订本规范。1.0.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用户驻地通信网建设,其他性质和类型建筑的通信网建设可参照执行。1.0.0.3 住宅建筑群的用户驻地通信网建设须纳入建筑群的统一规划当中,与建筑群同步建设。1.0.0.4 本规范中所指的用户驻地通信网包括:建筑红线(用地范围)内地下管道、桥架等;建筑内通道如暗管、竖井、设备间、交接间、通信用综合布线(含总配线架

5、)等;以及相应的网络设备、配套电源设备、接地系统等设施和线缆。1.0.0.5 建筑群中的有源设备和设施(如交换机、光电转换设备、接入网设备等),以及从建筑红线到小区设备间、交接间的通信线缆等由电信业务提供商负责建设;无源设施(如总配线架等)、设备间(交接间)机房及配套、通信通道和小区设备间(交接间)至用户侧的通信线缆等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1.0.0.6 用户驻地通信网建设的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类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资质。1.0.0.7 各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本规范完成住宅建筑群相应通信设施的建设,并经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及其委托机构验收合格后,由重庆市通信管理局颁发建

6、筑通信设施级别认证证书,方能投入使用。1.0.0.8 本规范可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项目实施的参考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和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和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 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 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T2008-93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

7、计标准YD/T926.1-2001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1部分:总规范YD/T926.2-2001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2部分:综合布线用电缆、光缆技术要求YD/T926.3-2001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连接硬件技术要求YD/T1384-2005 住宅通信综合布线系统GB/T 15972.4-1998 光纤总规范GB/T 13993.3-200X 通信光缆系列 第3部分: 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GB/T 13993.4-200X 通信光缆系列 第4部分: 接入网用室外光缆YD/T 1013-1999 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 694-2004 总配线

8、架YD/T 778-1999 光纤配线架YD/T 988-1998 通信光缆交接箱YD5002-94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CECS 72: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89: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19:2000 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65:2004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基于重庆市目前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的发展状况

9、,并结合电信业务提供商对于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按照能够为用户住宅提供的电信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如下:3.0.0.1 A级: 提供至少4芯光纤入户(FTTH),同时提供至少两条非屏蔽对绞电缆(UTP)入户; 30%以上的用户住宅可同时接入两个以上(含两个)电信业务提供商的服务网络; 能够稳定地为用户开通目前电信业务提供商所能提供的所有用户驻地通信业务。3.0.0.2 B级: 提供至少两条平行线对和两条非屏蔽对绞电缆(UTP)入户; 15%以上的用户住宅可同时接入两个以上(含两个)电信业务提供商的服务网络;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基于LAN的数据业务和xDS

10、L数据业务。3.0.0.3 C级: 提供至少一条平行线对和一条非屏蔽对绞电缆(UTP)入户;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基于LAN的数据业务和xDSL数据业务。3.0.0.4 D级: 提供至少一条平行线对入户;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4. 通道系统建设4.1通道建设基本要求4.1.1通道建设原则4.1.1.1建筑红线到小区以及小区内室外通信通道建设须与城市主干通信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的建设相适应,应与道路、给排水管、热力管、煤气管、电力电缆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4.1.1.2建筑红线到小区以及小区内室外通信通道应具备与多个电信业务提供商联通的能力,应能满足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提供商的需要,

11、由开发商进行总体建设。4.1.1.3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应预埋通信管道,并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4.1.1.4通信管道用材以塑料管道为主,特殊情况也可使用其他材质的管道。4.1.2通信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4.1.2.1用地范围内通信管道应与城市通信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其位置应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4.1.2.2通信管道路由选择要点l 通信管道路由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l 通信管道位置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l 通信管道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l 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

12、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4.1.2.3用地范围内通信管道应尽量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4.1.3通信管道材料及选择4.1.3.1通信管道宜选用塑料管材,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凝土或钢管等其他管材。4.1.3.2通信塑料管材的材质宜选用硬聚氯乙烯(PVCU),或密度为0.9400.965g/cm3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4.1.3.3通信塑料管宜选用下列管型,其规格型号应符合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l 栅格管由若干个小方孔组成的矩形或方形多孔管;l

13、蜂窝管由若干个六边形小孔组成的多孔管(截面形似蜂窝);l 梅花管由若干个小圆孔组成的多孔管(截面形似梅花);l 波纹管管外壁为波纹形的单孔管,包括单壁波纹管、双壁波纹管;l 硅芯管管内壁为硅芯层的聚乙烯单孔管;l 实壁管管壁为实型的单孔管。4.1.3.4通信塑料管道的管孔内径应按电(光)缆外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D1.25d式中 D塑料管管孔内径(mm);d穿放电(光)缆的外径(mm)。4.1.4通信管道及人孔建筑4.1.4.1人(手)孔应能充分满足入驻电信运营商通信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4.1.4.2通常情况下,有如下的选择方式:车行道建人孔,人行道、绿化带建手孔,单元间接入采用小方井等

14、。4.1.4.3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l 人(手)孔位置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引上电缆汇接点和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或主要建筑物附近宜设置人(手)孔。l 人(手)孔位置应与其他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l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也不应设置在规划的囤放器材或其他货物堆场,更不得设置在低洼积水地段。l 在周围环境复杂的地点,应根据地形要求因地制宜地设计异型人(手)孔。l 人(手)孔盖应有防盗措施。4.1.4.4人(手)孔的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择:l 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24孔、孔径28m

15、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72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小号人孔。l 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为2436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在72108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中号人孔。l 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为3648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为108144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大号人孔。l 终期电(光)缆较少,宜选用手孔。光缆有接头时,宜选用人孔。l 对小孔径,按28mm或32mm计算断面;当采用其他孔径时,断面不变,应改变总孔数。人(手)孔形式可按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选用。4.1.4.5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水措施。4.1.4.6人(手)孔应设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增加碴石地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4.1.5通信管道埋设深度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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