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造纸)印刷十八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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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

2、,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

3、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

4、,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

5、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临床病例讨论是以解决临床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或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讨论,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有危重抢救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2.病例选择:入院3日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都必须及时组织病例讨论,有完整病例资料者可举行病例讨论会。3.讨论的方式和讨论范围:(1)治疗组内讨论:病人入院3天未确诊者,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的形式。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和诊治方面的困难,针对需要解

6、决的问题,集思广益,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2)全科病例讨论:病人入院1周未确诊者,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讨论程序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以病例的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指出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会议主持者,以经验教训为重点,对讨论作出总结。(3)病人入院2周未确诊病例或需多学科讨论或需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讨论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 4.各种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记入病历讨论记录本中,同

7、时将讨论结果记入病程记录中,内容应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和主持人小结意见等。四、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

8、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

9、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五、分级护理制度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

10、整。一、分级护理原则1.特级护理,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体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2一级护理,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3二级护理,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1、(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4三级护理,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二、分级护理要点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互利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12、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检测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13、;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六、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做好床旁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病人情况,危重病人的病情及处

14、理事项,手术病人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情况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参加急诊手术。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查看病人时,应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7、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晨会上,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病房全体工作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每日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15、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况、急诊入院病人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情况,死亡病人抢救和交班医生交班的所有事项。 9、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特殊检查科室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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