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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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1.1 持续改进总则1.1.1总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应督促各部门寻找、确定和选择改进的机会,不断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改进可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要求实施;a)改进监理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如采用新监理服务开发、采用新技术、提高监理服务合格率和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的系数等措施;b)纠正、预放或减少不利影响;c)实施有效的内外部的沟通、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等;d)采用纠正、纠正措施和突变、创新、重组等;改进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1.1.2我公司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和职

2、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改进。1.2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LRZH/CX-29)一、目的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范围公司所有活动中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三、职责3.1 公司总经理承担事故的法定责任;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3.3 事故发生部门领导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3.4 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均有服从调配、降低后果的责任。3.5 职业健康安全事物代表参与事故

3、的处理。四、工作程序4.1 事故的划分4.1.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监理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件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a)特别重大死亡事故;b)重大死亡事故;c)死亡事故; d)重伤事故; e)轻伤事故。4.1.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监理服务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 (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4.1.3急性中毒引发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也按4.1.1条进行划分。4.1.4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监理服务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

4、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4.1.5财物损失、损坏事故:不涉及4.1.1-4.1.4条款内容的财物损失损坏,按公司财物管理的有关程序处理;涉及4.1.1-4.1.4条款内容同时又有财物损 失损坏的,按4.1.1-4.1.4条款内容同时归类划分。4.2 事故处理的权限4.2.1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并由总经理确认。4.2.2 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重伤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员工代表参与并监督事故的调查,并总经理确认。4.2.3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是本部门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当然责任人。 4.2.4因设

5、备、设施本身安全引发的事故,质安部是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当然责任人。4.2.5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其他损失、损坏,则按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4.2.6死亡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4.2.7人身伤害事故的程度鉴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机构负责进行。4.2.8事故调查、处理必要时, 经公司领导批准, 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4.3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时,其处理的程序,客观发生的事故紧急救护、治疗/保护事故现场发生地作业人员逐级上报现场取证调查鉴定处理报告。4.4 事故的报告4.4.1 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公司发生事故,采

6、用逐级报告的方法,报告可用书面及口头的形式,报告的途径为:事故当事人(或监护人)部门经理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也可越级报告,直至公司总经理,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4.4.2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首席受理制),第一个接受报告者必须书面记录报告内容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然后按4.3.1规定执行。4.4.3轻伤事故:除按一般程序逐级上报的外,事故发生部门应在每月填写的安全事故、事件台账中予以登记。4.4.4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除按4.4.3条款进行报告外,公司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或职称、受伤程度、发生事故经过和发

7、生事故的简要原因等)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4.5公司员工流动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作业人员的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地部门按6.4.1条款的规定进行报告。4.4.6未遂事故:除按一般程序逐级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安全事故、事件台账,填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未遂事故发生后48小时。4.5 事故调查4.5.1事故调查按本程序6.2条款所规定的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4.5.2事故调查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a)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质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预

8、计的原因。b)事故类别大致可分为: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空坠落、车辆伤害、其他伤害。c)过程及伤害分析必须包括: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质或物体;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能-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d)经济损失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损失物品名称及损失程度,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直接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可包括间接影响程度。4.5.3 未遂事故调查参照事故调查的方法进行,重点在于分析引发事故的原因及具体的预防对策措施。4.6 事故处理4.

9、6.1事故调查后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未遂事故也应确定责任者。4.6.2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4.6.3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确定,一般要求征得事故当事人的意见和工会的认同, 如发生异议时,按管理权限请示确认。4.6.4事故处理的时效规定:a)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在3天内完毕, 按事故处理权限自行审批结案;b)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在7天内完毕,同时填报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市管理部门同意批准后结案;死亡事故(包括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则由组织并请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处理,一般应在15天内处理结案,最

10、迟不超过一个月,事故处理由市综合部门征得市劳动局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结案;c)重大、特大事故除按死亡事故处理方法结案外,还应请劳动、检察、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这类事故处理时效一般为1-3个月。4.6.5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a)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b)依法办理的原则;c)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过,没有相应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对其防范措施进行跟踪,直至确认其有效性。4.7 事故档案4.7.1事故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均为本程序的记录内容,必须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其事故档案一般保留5年。4.7.2事故处理档案,以每发生一次

11、事故为一个单元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d)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e)物证、人证材料;f)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g)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h)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i)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设施资料;j)事故处理决定;k)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相应预防措施资料;l)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的清单;m)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五、相关文件 5.1 监理服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六、相关记录6.1事故调查报告1.3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LRZH/CX-30)一、

12、目的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二、范围适用于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三、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协调、监督。3.2 质安部根据职责负责对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策划,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的归口管理。3.3 各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四、程序内容4.1 实施改进应从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采取相关的纠正预防入手。4.2 纠正措施4.2.1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

13、,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4.2.2识别不合格监理服务与质量环境安全不符合、事故事件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 a)销售服务过程、监理服务服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和顾客投诉时;b)不合格品处理报告;c)管理评审评审出的不符合;d)环境、安全事故事件;e)环境、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f)内审发现不合格;g)供方监理服务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h)其他不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4.2.3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可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的方法来确定主要原因。4.2.

14、3.1对情况a)、b)、c)由发现部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实”栏,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填写“原因分析”栏,制定纠正措施并由质安部等部门评价措施可行后实施,跟踪验证实施效果。4.2.3.2对情况d)、e),由质安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实”栏,转交责任单位或部门,由责任单位或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由管理者代表评价措施可行后实施,质安部和责任部门部跟踪验证实施。4.2.3.3对情况f),由审核组发出不符合项报告,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4.2.3.4当出现情况g) 时,综合部、仓储部填写“不合格项事实”,通知供方,要求供方进行原因分析,并将纠正措施反馈给综合部、

15、仓储部,综合部、仓储部对其下一批来料进行跟踪验证,执行采购及相关方控制程序对供方控制的规定。如果是服务供方的质量问题,则由服务接受的部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通知对方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其实施效果。4.2.4每项纠正措施完成后,根据职责要求由质安部进行跟踪验证,负责对实施效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其能否防止类似不合格继续发生,并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签名确认。4.2.5针对较为重大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事件依据事故汇报制度及时进行上报集团总部、当地技术监督、环保、安监部门,并按照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罚。针对事故处理做到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其他人员没有得到警示不放过、纠正措施没有效果不放过的原则。4.3 预防措施4.3.1公司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4.3.2识别潜在的不合格,质安部、综合部等部门要及时重点分析如下记录:a)供方供货质量统计、监理服务、检查记录、市场分析、服务报告、顾客要求和期望,分析以往的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b)纠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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