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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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规范其经济行为,促使其管好用好资金,节约费用支出,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驻外办事处的财务工作做如下规定。2.0适用范围:外办或分公司人员3.0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3.1为了强化财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驻外办事处财务人员实行公司派驻制度,由财务部推荐,报公司执行官批准,经培训合格后上岗。3.2派驻人员的调动、调资等由财务部提出方案,但必须征求驻在单位意见,晋升、任免、调动等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3.3派驻财务人员代表财务部实施财务管理和财务

2、监督,其业务核算工作直接接受财务部的领导,对财务部负责。3.4派驻人员应认真遵守驻在单位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派驻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驻在单位主管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由财务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5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驻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驻在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监督,接受财务部和驻在单位的双重考核。3.6派驻财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得挪用单位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有关规定。4.0派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4.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3、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根据驻在单位经营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基础工作符合规范化的要求。4.2及时,真实反映驻在单位的财务(成本)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正确、确保驻在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4.3监督驻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确保各项支出经济、合理、有效,确保财务收支合规合法,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4.4认真做好驻在单位的成本、效益预测,对驻在单位经济指标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析、考核,加强过程控制,对执行中存在的异常、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公司领导反映,以保证目标的实现。4.5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经营会议,主动了解驻在单位的经营情况,并适时

4、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5.0会计核算5.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规范,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及填写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外来的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内容和金额不得涂改,如内容涂改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如金额涂改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自制凭证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或盖章。5.2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签名证明。5.3员工因公务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收回借款或报销,应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凭据。5.4收据不得自行购买,必须在公司财务部领用,开具时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写编号,

5、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一本用完后连同存根到财务部换领新收据。5.5派驻单位的财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私自销毁,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6.0预算管理6.1各驻外办事处,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内容,本着节约从紧的原则,编制年、月度总收支预算,年度预算于每年10月15日上报次年的预算,公司财务部予以审核后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并在次年一季度之前正式下达费用计划。月度预算于每月25日上报。6.2各驻外办事处,根据公司财务部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对当年的费用进行控制使用并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公司财务部发送分析资料。7.0内部控制方面7.1日常报销审批权限(业务接待费除外)执行“一支笔”

6、原则,即由办事处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原始凭证上(具备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办事处)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签字认可,不具备三人以上条件的办事处最少也要有经办人签名,才能作为报销附件。7.2凡需对外业务接待,原则上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执行官批准,驻点财务人员必须凭经批复的申请报告方可开支。经批复的申请报告,必须提交一份公司财务备案,以便月底报帐时核查。7.3出纳和会计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有条件的办事处)7.3.1会计不得兼收现金,会计每日负责编制收、付、转记帐凭证,除记好明细帐、总帐外,按月按时向公司财务部发送报表和费用分析资料。7.3.2出纳要在管好现金的基础上,做好每日现金结存

7、核对工作,出纳不得兼管记帐工作,但负责对会计每日编制的收、付款记帐凭证的原始单据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予 以 收付款。7.4各办事处的一切货币资金收入,实行财务收支一岗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截留任何资金。8.0现金管理8.1核定合理的备用金,以保证10-15天周转额的标准,经公司核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8.2不得任意对外拆借资金,私自借款,凡需动用资金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执行官审批后方能实施。8.3不得私自挪用现金,不允许白条抵库。9.0固定资产管理办法9.1公司驻外办事处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对所属固定资产登记入册。9.2严格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在用固定资

8、产,做到保管定人和加强维护,要定期盘点清查,把各种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管好、用好,做到帐、物相符,保证公司财产的完整。9.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于正常使用年限的磨损或由于非正常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办事年处报行政部,查明原因,按经济合理的原则,能够修复的安排修复,尽量延长使用年限,只有在确实不能修复时,由办事处写出书面报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技术鉴定,报公司按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后始能报废。9.4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情况报公司财务部。10.0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0.1对价值低于固定资产限额(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和一般不易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必须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如照相机、BP机、电视机等,调动时须办理归还或移交手续,予以核销。11.0财务检查11.1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帐务处理合规合法,正确无误,办事处主管和财务人员要密切配合。12.附则12.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各外办财务人员,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财务经理。12.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12.3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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