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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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1.0目的:公司因工作需要,同时也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可随时调动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称之为异动。2.0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0异动程序 3.1 员工异动必须填具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3.2 主管以上员工异动由总经理核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发布。 4.0异动限期 4.1 本省异动在人事令发布2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职。 4.2 跨省异动在人事令发布5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职。 4.3被异动之员工不得无故推辞,无故推辞者公司得予以开除。5.0异动逾期:异动逾期者由行政部提报总经理处。 6.0异动代理: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之前,其原任职务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派代理人

2、接管。7.0移交内容:员工异动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及财、物事项填具离(调)职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8.0监交 8.1 普通员工移交应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交。 8.2 主管以上员工移交应由总经理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交。8.3 移交人和接收人因移交发生争议,应由监交人以书面形式提报总经理核定。9.0移交程序9.1 各级员工移交应亲自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者呈总经理核准,指定代理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9.2 经核定无误后,应由监交人报备行政部。离(调)职移交清单一份存行政部,一份交接收人。10.0移交惩处10.1 异动人员拒绝移交或移交不清,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可领款项。若情节严重者,依公司规章或法律之规定追究其责任。 10.2 移交后发现有虚造短缺事项,严惩前任人员,并令其补正、补缴。直属主管和监交人亦应提报行政部论处。11.0附则:11.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或主管),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11.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11.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12.0相关记录12.1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12.2离(调)职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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