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连锁公司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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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连锁公司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3.适用范围:对有质量问题药品的管理。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质量事故的管理:5.1.1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是事关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在经营业务中,严防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5.1.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种:5.1.2.1一般质量事故范围:5.1.2.1.1在规定时间内对近效期药品未及时上报催销或上报后

2、未作催销等处理,造成过期失效,报损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5.1.2.1.2门店退回药品未经重新验收入库,又出库的。5.1.2.1.3把质量有怀疑或不合格商品出库的。5.1.2.1.4入库验收时收下质量有问题的药品,造成报损的,报损金额在3000元以下者。5.1.2.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5.1.2.2.1在规定时间内,对近效期药品未催销,未采取措施处理,造成该批药品报损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5.1.2.2.2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不能再供药用的,造成该批药品报损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5.1.2.2.3假、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或造成医疗事故者。5

3、.1.2.2.4因质量管理不善,造成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5.1.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汇报,并在当天填写质量事故反馈表上报质量负责人。5.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应当天填写质量事故反馈表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1.5质量管理部应配合事故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上报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5.1.6事故调查报告核实后,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责任人的态度等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审批执行。5.1.7质量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妥善处理。“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

4、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1.8对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按隐瞒质量事故论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纪律处分或扣发奖金。5.2质量投诉的管理:5.2.1建立一个及时和完善处理用户投诉的程序,以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维护企业信誉。5.2.2相关部门收到用户投诉的信件,应及时将投诉内容填入顾客投诉受理卡中,顾客投诉受理卡及信件(包括信封及实物等)送交质量管理部处理。5.2.3质量管理部收到用户投诉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产生投诉的原因,并进行评价,确定问题的性质和类别,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5.3除了对顾客的投诉及时处理外,公司还通过对顾客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广泛收集用户对公司经营药品质量、规格、包装、价格及服务质量的意见,并填写药品质量、质量管理、服务征询意见书。质量管理部负责访问资料的分类汇总,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和领导。5.4对顾客投诉应在48小时内回复,48小时未回复的处罚当事人100元。6.记录与凭证6.1质量事故反馈表6.2顾客投诉受理卡6.3药品质量、质量管理、服务征询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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