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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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照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的阐释,公开透明要求做到: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招标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开标活动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决决定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接受监督。笔者感觉,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公开透明的贯彻主要停留在前面几句表述上,而“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接受监督”则还没有完全实现。事实上,公开透明是一切政府采购目标有效实现的前提,应该成为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公开透明应成为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体现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的

2、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透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所谓财政性资金立法未做出明确定义。一般认为,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这两类资金来源于税收和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履行职责所获得的其他收入。无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都来源于纳税人。从本质上来说,政府采购是使用纳税人资金的购买行为。因此,政府采购不仅仅需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最广大的纳税人的利益,这种维护不仅体现在各种政策目标的实现上,而且还应体现在充分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应该成为政府采购最根本的目标

3、。但是,目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采购主要还是只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所知晓。广大纳税人并不十分了解政府采购,也不能被告知他们的纳税是如何使用的。在这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维护纳税人权利首先要从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起,即创造一切条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使纳税人尽可能获得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尽可能了解政府采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注意到,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信息已经非常公开透明。比如,在加拿大,政府采购预算、政府审计报告是非常详尽、公开的;在韩国,只要经过申请注册,就可以在网上目击政府采购过

4、程;在法国,一些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最终定标,需要由议员代表普通民众进行审核。政府采购信息的高度公开透明,是保证纳税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手段之一。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其他政府采购原则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前提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一直被誉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意即是公开透明的交易。中国有句俗语“正大光明” ,只有“光明”才能“正大” ,只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才能杜绝暗箱操作,只有将一切暴露在阳光之下,一些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才能逐渐消失。笔者了解到,在政府采购执行环节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采购人权利过大,一是专家评审的公正性较难保证,这两类问题都可以通过公开透明来解决。试 高 莹 Opin

5、ion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体现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其他政府采购原则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前提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可以减少政府采购运行成本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公开透明原则的贯彻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ChinaGovernment Procurement68 2007.4 想,如果采购人提出需求的时间、需求的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情况都能及时在网上公布,那么,采购人就很难拖延提出需求,很难设计倾向性指标,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也会非常慎重,采购人权利过大的问题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如果专家评审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受到特邀监督员、有关供应商代表的即

6、时监督,那么专家在评标时可能出现的不负责任、粗疏、引导其他评标专家、不公正打分等现象也会有很大程度的减少。由此可见,在政府采购执行环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有利于把政府采购行为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考证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是否认真地落实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坚持了相关的政府采购原则,是否落实了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另外,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预算、计划、采购公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如果都可以在网上公开,将会在最大的范围内实现机会均等、公平竞争。那么,在采购之前,供应商将不会再不得不与有关采购人套近乎、搞公关,政府采购领

7、域的不正常现象将会无处藏身。公开透明将会促进和强化社会监督。可见,如果切实坚持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那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落实将会有了一定的保障。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可以减少政府采购运行成本目前,如何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是业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一般人往往会理解为是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操作效率不高。诚然,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确实会对采购效率产生一些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但是,我们看到,很多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非常熟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政府采购对象也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政府采购执行阶段的运作周期已经大为缩短。一

8、个采购项目之所以前后绵延时间较长,甚至可以上溯到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阶段,使用者从心里往往会从这一时期开始计算采购效率。那么,从预算编制到采购项目验收,这段时期必然比采购人直接购买时间长得多。而且涉及了更多的环节:采购人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审核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人提出具体采购需求、采购执行环节、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不同的当事人。那么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就不是简单的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其中要进行大量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笔者以为,对于大多数采购项目而言,是不涉及多少国家机密的因素的,完全可以从采购预算的形成阶段就开始公开发布。那么,在众目睽睽之下,各环节的当事人就会在指定的时

9、间段规范地完成自己的份内工作,哪怕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尽快妥善解决。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不需要太多的人为协调就会大大提高。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公开透明也会大有裨益。笔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之间存在很多矛盾,主要原因是对于部门职能、工作中的很多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公开监督得到避免。一切流程在网上公开,从政府部门到普通民众都可以进行即时监督。这样的监督方式更加客观、直接,避免了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之间部门利益、人为因素的干扰,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部门摩擦。据了解,韩国采购厅同时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采购执行工作,其主要原因是

10、绝大多数政府采购流程在网上公开,高度透明,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成本。由此可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政府采购法治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应该成为一门单独的边缘学科。简单地说,政府采购法治化应该是指政府采购领域的操作和管理必须体现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尽可能地摒弃人治行为。我国目前正在从“人治”向“法治”过渡,政府采购领域也存在这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法规制定需要进一步体现民主化,更多关注“草根”的声音;法律法规应该来源于实践,同时根据工作实

11、际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其指导实际工作的科学性。这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程度。如何提高民主化?这就要求,在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中,立法部门应该尽可能吸纳广大民众的意愿,无论他是来自于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执行机构,还是供应商,亦或是一个普通的关注政府采购的纳税人。人民应该是政府采购法治化的主要推动者。但是,他们凭什么推动法治化进程呢?观点 CGOVERNMENT PROCUREMENT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HINAChinaGovernment Procurement2007.4 69 只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政府采购,切实地感受政府采购,他们才有能力和信心品评政府采购,

12、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规范化就不会只是一个梦想。五、公开透明原则的贯彻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实现完全的公开透明。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公开透明原则的贯彻主要局限在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中标公告的发布上,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还没有做到在完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运作。二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平台。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fOpinion 不同的采购对象,货物和工程,拥有不同的采购和监管体系;不同的地区还存在一定的地区保护现象。这样的采购体制,使得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管理也处于分割状态,存在不全面发布和不规范发布的现象。中介机构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和

13、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是否都完全地公开发布了还没有确切的答案。而且,笔者发现,即使是已经发布的公开招标信息,也存在很多公开时间不足 20 天、预留的标书购买时间过短的现象。这与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较为混乱、政府采购监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三是我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缓慢。公开透明原则的贯彻落实,不仅要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中标信息的公开发布,而且要求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都必须即时公开。这样,只有实行全国统一或者相对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才能保证。目前,我国有一些省市已经先行一步,建立了自己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但是这些系统大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招投标,而且各有各的特点,给全国范围内的供应商带来较多不便。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非常缓慢。这给公开透明原则的贯彻落实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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