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观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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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采购需倾向更多中小企业 复制链接 打印 大 中 小 2012 年 11 月 09 日 05:27 | 我来说两句(0 人参与) | 保存到博客 江苏法制报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应,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断地去思考、探索、学习和总结。笔者通过对兴化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调研,就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了深入思考和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障碍设置形式多样。近年来,在兴化市政府采购过程中,尚存在着歧视中小企业的行为,部分采购人为了获得自己心仪的产品或选择到自

2、己心仪的供应商,往往以项目标的大或项目行业特别为借口,在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人为设置障碍,使得部分中小企业游离于政府采购竞争之外或处于不利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明定准入“门槛” 。一些采购人把注册资金、业绩水平等作为资格准入“门槛” ,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兴化市2009 年-2011 年 3 年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738 项,采购金额 7.284 亿元,其中设有准入“门槛” 项目 67 项,涉及采购金额 1.664 亿元,分别占采购项目、采购金额的9.08%、22.8%,数据表明兴化市采购人在一些大型项目上设“ 门槛 ”的现象尤为突出。二、认定资质实力。一些采购人把

3、行业资质等级作为企业技术实力的唯一依据,以“资质等级越高,项目质量越有保证”为由,故意提高投标人行业资质等级要求,如普通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直接将地方中小企业排斥在外。三、暗定技术壁垒。一些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时,将一些关键性的技术指标设定为某个产品或企业所独有,限制、排斥其他产品和中小企业,竭力地减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为“意中人” 提高“中标” 的概率。政策优惠未能体现。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于 2009 年就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保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合同,并重点在评审环

4、节向中小企业作了一定的政策倾斜,即对中小企业的投标价格及自主创新、环保节能产品给予加分或价格优惠。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年又制定实施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此又作了详细规定。但截至目前,兴化市在政策给予方面仍处于空白阶段,未能将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去,相反,部分采购人在评审标准中对企业实力、资质条件、业绩水平等方面所设分值却明显偏向大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参与该市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诚信缺失时有发生。从兴化市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给自身开拓政府采购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一

5、、投标诚信缺失。一些供应商不能以自身现有的能力、资质、业绩等条件去投标,而是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提供虚假材料来谋取中标。近二年,该市共查处供应商投标诚信缺失行为 29 起。二、质量诚信缺失。部分供应商为了攫取超额利润,在供货时不惜“以次充好” 、“偷梁换柱”,降低产品质量。近年来,供应商因质量诚信问题遭查处的达 20 多起。三、服务诚信缺失。少数供应商存在“完成供货就完事 ”的现象,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不是推诿扯皮就是不能完全按照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地方企业份额偏低。以 2011 年为例,该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255 项,中标金额 3.153 亿元,从政府采购项目统计数据来看,该市本地

6、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存在“低、少、小” 的特点:一、本地企业参与比例低。据粗略统计,2011年兴化市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近 200 户,与全市 7579户中小企业相比,仅占 2.64%,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与普遍性不够。二、中标额度低,中标项数与金额比例倒挂。本地中小企业中标项目 90 项,占总项的 35.3%,但中标金额仅为 3979.29 万元,只占到总额的 12.6%。三、生产制造类企业中标数量少、范围小。兴化市本地中小企业中标的项目中,中标企业主要是终端代理销售企业,生产制造类中标中小企业仅有 6 家,仅集中在家具、服装、管材等几个项目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国家

7、、省关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出台,作为县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是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更应注重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的落实帮扶措施,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打好政策“组合拳” ,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媒体和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并通过宣传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熟悉并掌握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提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8、和竞争能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普遍性和针对性。一、将工程类项目纳入采购范围。结合兴化市实际,探索将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政府性投资工程中的暂定价 10 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材料设备采购及 30 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此更好的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功能。二、扩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范围。将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范围,如家具、物业管理等项目可面向中小企业进行定点采购。综合运用帮扶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一、降低门槛放宽限制。适当放宽设定采购项目的准入条件

9、,取消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对注册资金、业绩水平、高等级资质等条件的限制。二、评标倾斜合理扶持。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上改进评审方法,研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在政策范围内的加分优惠,同时对中小企业所投环保节能产品、招录下岗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履约诚信度等给予适当加分。三、提高资金支付效能。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放宽付款期限和设置优惠的付款方式,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和比例,并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四、鼓励分拆采购项目。对一些可以分拆的大宗政府采购项目,以同类品目为基础进行适当分拆,分拆出多个小项目,增加中小企业参与大型项目投标的机会。五、建立融资担保平台。以政府采购牵线搭桥,建立银行、担保

10、机构、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担保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融资难问题。明确重点扶持对象,让小微型企业成为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制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与兴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中,99%以上为中小型企业,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就兴化市而言,在具体扶持对象上应重点向本地小微型企业倾斜,促其快速成长。一、设置定向采购目录。按照预留 18%以上采购份额给小微企业的要求,在满足采购人正常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只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的目录,同时,结合该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将一些本地小微企业能够直接提供的优势产品和服务纳入小微企业采购目录,提高本地小微企业的市

11、场份额。二、鼓励分拆采购合同。鼓励大中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将不具备优势的小项目分包给具有优势的本地小微企业。三、建立优质供应商库。联合工商、质监、税务、经信、人社等部门把好企业入库关,将信誉度好、履约能力强、质量过硬的本地小微企业纳入,并与小微企业诚信担保建设相结合,鼓励银行以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发放贷款,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一、加强对采购人监管。重点加强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审核,及时纠正采购人设置“门槛” 排斥、歧视中小企业和不按规定给予评审优惠的行为。二、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督促其应依法办事

1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歧视、排斥中小企业。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对违反诚信原则非法谋取中标或者中标后不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查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为诚信守法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竞争机会。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采购救济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制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陈庆修:用有力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2 年 04 月 06 日 08:43 2 陈庆修:用有力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财政支出政策。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

13、力等因素无法与大企业相比,必须有明确的措施和规范的程序才能使中小企业从政府采购中获益。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要真正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提高政采信息发布透明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通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息渠道,让众多中小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需求,消除它们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障碍,为它们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建立计算机供货人智能系统,健全有关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数据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以利于将部分合约承包或分包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在平台上发布,对采购信息不发布或者发布不完全的相关责任人要加大惩戒力度。尤其是公

14、开招标,从标书到合同履约中的每一个细节,或者由于操作不当所引起的采购纠纷,都要允许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这既能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又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良好的环境。 对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 要依法落实中小企业所占政府采购份额的最低保护限度。在此基础上,所有低值易耗品或小额服务合同都要留给小企业。对适宜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家具、印刷、物业管理等,也要从中小企业采购。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在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中,将采购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让渡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对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给予中小企业价

15、格优惠,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要从政策上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制度框架内对中小企业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强化服务 降低中小企业成本 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担保服务。采取以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为抵押的担保方式,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提高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能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投标融资成本高的实际问题。 完善的融资担保服务,既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又可以解除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疑虑,从而放心地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同时,建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对诚信度好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定额缴纳

16、一定数量投标保证金后,允许常年多次循环投标。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努力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的门槛 统一政府采购文件制作规范,合理制定采购项目资质标准,在制定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时,除考虑技术质量、企业实力、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承诺外,应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录下岗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履约诚信度、纳税情况等,给予适当加分等。不准在采购文件中出现诸如必须达到多少注册资金、年利润率、固定资产等限制性条款,不准以生产能力、业绩水平等条件为由,人为提高资质等级,或者采取不利于中小企业中标的评标体系,变相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鼓励“分包”和“联合体投标” 为保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不低于 20%份额,应科学合理地将大宗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拆分成若干中小企业可以承担的项目,让中小企业有更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竞争的机会,以充分发挥它们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特长。 对于一些采购规模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鼓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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