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论述题.doc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37616438 上传时间:2020-07-1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法论述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环境法论述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环境法论述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环境法论述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环境法论述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法论述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法论述题.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论述(15分)1、试述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答: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基本准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它包含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代内公平,即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不能以剥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权为代价;代际公平,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权为代价。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贫穷人民的基本需要;“限制”的概念,

2、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的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权的原则。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然而,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传统的绝对排他性的国家主权原则显然不利于国际环境保护,因此,国家主权原则需要发展,在充分强调各国的环境主权的同时,亦要强调其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同时也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

3、环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当今世界,国际环

4、境问题的特点是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完成。损害预防及风险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37 试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5、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属于预断性评价,有不同于一般的预断性评价,是一项决定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能实施开工建设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1、对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具有直接意义。可使决策的研究不仅从建设项目的外部条件分析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还要考虑建设项目本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反馈作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保

6、护法中的运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即(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

7、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过程和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综合性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与规划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专项规划及其中的指导性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做出决策前,先由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

8、行审查,审查小组应提出书面意见。由省级以上政府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报告书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6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制、审批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和有关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重要法律制度。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无疑可以防止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可以通过对可行性方案的比较和筛选,把某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国土利用规划一起被视为贯彻预见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和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越来越引起广泛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

10、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四) 论述题(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40.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 41. 试论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指导意义。40. 答:(1) 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这样规定的: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法律规定: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应当符

11、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 ( 3)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当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 15 日之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此外,非为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者, 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4)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这样规定的: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

12、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5)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这样规定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此外,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来招揽顾客。对于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者,该法也规定应当限制作业时间,以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41. 答:( 1) 生态规律主要包括: “ 物物相关” 律; “ 相生相克” 律; “ 能流物复” 律; “ 负载定额” 律; “ 协调稳定” 律; “ 时空有

13、宜” 律。 ( 2) 生态学规律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成为我们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理论基础。只有遵循地球生态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才能够使人类与自然界继续在地球上生存下去。 ( 3) 现代环境科学研究已经为人类揭示了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和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环境科学研究已经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能量转换的所有影响都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个途径:第一,是改变能量和物质的输入或输出;第二,是制造能量和物质转移或转化的新路径或者改变现有的路径。 (4) 因此,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就应当在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基本领域一一生产和消费上改变我们过

14、去的方法。首先,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环境容量的极限,亦即生态系统自动调节能力的极限;其次,生产对资源的需要量同环境对资源的可供量之间保持平衡。 (5) 生态学的原理提示我们,人工建立的系统最后都必须与生态系统中有关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原理相一致。对于生态系统及其规律,人类只能被动地去适应它、而不可能人为地去改变它。从开发利用资源直到排放废弃物和污染物,人类的所有活动都可以被看作是在改变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的输出输入,当这种改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 ( 6) 所以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时刻以生态规律衡量某项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在考

15、虑保护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保护人类的生存条件一一生态系统, 考虑到人类近期或者长期利益的实现还需要有众多的环境条件做支撑。 这样才能使人类的行为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才能保证人类世代的利益。 40. 试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的法律意义。40. 答:(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 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反映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 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并且,还可以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订污染物排故标准的依据。 ( 2)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做的限量规定。 排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排放标准比环境质量标准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排放标准是加强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 3)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