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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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2联防指挥部2.3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4基层防汛抗旱组织2.5工作组2.6专家库3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3.1监测预报3.2预警3.3预防4应急响应4.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抗旱应急响应启用条件4.3应急响应行动4.4应急响应措施4.5信息报告和发布4.6社会动员和参与4.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5保障措施5.1组织保障5.2资金保障5.3物资保障5.4队伍保障5.5技术保障5.6信息保障5.7交通保障5.8供电保障5.9治安保障6善后工作6.1灾后重建6.2水毁

2、修复6.3物资补充6.4行蓄洪区运用补偿6.5补偿要求6.6总结评估6.7奖惩7预案管理7.1预案修订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流域规

3、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等。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江河湖库洪水、雨涝、风暴潮、山洪、干旱和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1.4.4

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2 组织体系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下设沂沭泗、洪泽湖、里下河、长江、秦淮河、太湖联防指挥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由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共

5、同组成。2.1.1 省防指组成省防指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任指挥、常务副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应急厅厅长及武警江苏省总队副司令员任副指挥,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厅副厅长任秘书长,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供销社、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和

6、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省防指职责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2.1.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根据请求,调动并指挥驻苏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安排防汛抗旱

7、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协调校舍防洪保安;协助组织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自保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

8、转移。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雨洪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河湖库水质及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公路、水运设施、

9、在建交通工程防洪保安;组织公路桥梁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协助蓄滞洪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负责行洪及调水河道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监管。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省级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核查报送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渔船和养殖人员回港上岸避险。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防洪保安;指导旅游景区、重大文旅活动场地防汛预警信息发

10、布;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省应急厅: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协调保障灾区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做好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应急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省防指提供预报、

11、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公益性预警短信。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省供销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局: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所管辖铁路的防洪保安,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防洪保安,保障防汛抗旱用电

12、需要。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成品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负责管辖的高速公路防洪保安,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优先通行。省军区:协调驻苏部队及调动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按指令完成爆破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武警江苏省总队:协调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沿海海域的航行警告发布、应急处置、水上搜救等工作。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民航系统防洪自保。2.1.4 省防办职责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

13、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2 联防指挥部联防指挥部是省防指下设的流域(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省水利厅、所在流域(区域)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协助省防指负责所在流域(区域)的防汛抗旱准备、水旱灾害应急处理和灾后处置等指挥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为联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关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2.3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2.4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

14、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5 工作组省防指成立综合组、工程组、转移安置组、财务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2.6 专家库省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3.1 监测预报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2

15、预警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3.2.1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防汛、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2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3.2.3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信息;与同级防汛、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4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3.3 预防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3.3.1 预防准备(1)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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