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新理念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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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课程,新理念,必修第二、第三单元,从一道高考题说起,21、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这说明美国宪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是 A.民主主义 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 D.共和主义,、一条主线,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历程, 、一条线索,古希腊 文艺复兴 中世纪 三“R”运动 宗教改革 古罗马 罗马法复兴 启蒙运动 议会制度 保守主义运动 社会主义运动 宪政民主 (观念决定制度,观念的历史决定制度的历史),、两个渊源(传统)两希文明,文化论者马修阿德诺认为:人类文明中,一直存在着两种精神传统:一种是希腊精神,一种是希伯来精神。 前者代表着智性、理性和反思能力,澄澈的头脑,

2、自由的思维,是希腊式的追求,它的主导思想是意识的自发性,强调全面透彻地了解人的职责的由来依据,确保不将黑暗当成光。,两个渊源(传统)两希文明,后者则强调秩序、规则、既定的道德信条,代表的是激情、狂放与行为的虔诚,它的主导是严正的良知,注重顺服,力主勤勉地履行职责,看到大的亮光就奋力向前。 两者一重理性,一重信仰;一重事实,一重价值。理性与思维能力,构成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维度;对超验世界的敬畏与信仰,同样构成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维度。 脱胎于科学求知心的希腊精神和脱胎于宗教信仰的希伯来精神应当同时存在,相得益彰。 (参阅阿诺德文化与无政府状态96112) (中国文化:谋略文化,道家和法家),说

3、明,古希腊和古罗马对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影响主要是价值层面上的,而不是制度层面的;主要是认识论上的,而不是方法论上的;是精神家园,而不是实践宝库 教材问题: “旧课程”阉割了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只留下一些干瘪的意识形态教条,使我们只见结论,不见“历史” ;(以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为例)“新课程”割裂了历史的完整性,只留下零碎地历史知识,使我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个教学建议历史的联系和整合),说明新课程编排的问题,新课程的课程编排体例有着严重的缺陷。第一,不符合历史发展内在规律,因为历史本身不是这样的。第二,造成了历史的割裂,比如说,如果学生不选择学习文科,那么他就在高中阶段的历史学习中,

4、学不到“戊戌变法”、“世界大战”等内容。对这些学生来说,他学的历史就是不完整的。如果有人问起他“戊戌变法”怎么回事,他回答说:“我在高中没学过”。第三,学生不能在学习中形成逻辑的历史过程和历史的因果关系。认为历史就是简单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其实,历史要比这样的分类复杂的多。历史是由时间、空间以及事件组成的,这样的编排无法让学生形成清晰的历史时空观(感)。这就是:不学还清楚,越学越糊涂。,说明,罗马法的影响是什么?是“法律”的超验价值、“法治”的观念和法律规则。而不是具体条文 1、“法律”的概念是什么? (旧观点:统治阶级,谁是统治阶级,以中古史为例) (1)法学是关于神

5、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私法包括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2)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法律有助于为社会提供其内部团结所需要的结构和完型;法律以无政府状态为敌。(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说明,2、法律制度的八点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 (1)法律的普遍性(2)法律应该公布(公开性)(3)法律不应溯及既往(4)法律要有明确性(5)法律中要避免矛盾(6)法律要避免规

6、定无法做到的事情(7)法律的稳定性(8)官方行为要和法律一致。(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3、世界法律的大致类型 4、中国的法律特点(朋友的观点:拿来主义,邓小平“流行语”价值缺乏),复杂性和完整性举例,以美国内战原因为例(新旧教材各有偏重) 一国两制,暗藏杀机 西部扩张,剑拔弩张 南北战争 司法判决,火上浇油 林肯当选,南方退出,、重点和难点,以课标为依据,、一些重要概念,瓦雷里说,浪漫主义、古典主义、人文主义、自然主义这些词,可不是我们玩得来的:“酒瓶上的标签既不能醉人也不能解渴。”(教学中,反对贴标签,但如果不利用一些概念,我们便无法正确地追溯历史)学习西方民主政治,需要

7、正确理解以下概念及其区别: 民主/共和; 自由/平等; 权力(power)/权利(right); 法治(rule of law)/法制(rule by law); 国家/政府/社会/个人(西方二元主义的政治传统,“革命”的概念); 联邦制/单一制(中央集权制),举例一,比如:法治(rule of law)/法制(rule by law) “法治”的主语或主体是“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凌驾于宪法之上,或者任何事被判为“违宪”,罪莫大焉。但在“法制”(或“依法治国”)中,主语被有意无意地省略了,即由“谁”来依法治理?这个“谁”与“法”之间,孰大孰小,孰轻孰重?很有讲究。所

8、以,“法制”容易变成“人治”。(参考爱德华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和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 (另外,可参看南方周末2009、7、9,22版,江平教授的解释。),举例二,民主和共和的区别 1、美国宪法规定,国家政府确保每一州都能成为一个“共和制政府”,制宪者之所以使用这一术语,一方面是为了将共和政体区别于专制政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共和政体区别于纯粹的直接民主政体。(国会执行这一保证) 2、参议院共和原则国际法原则等额代表制 众议院民主原则国内法原则比例代表制 3、美国宪法的“不民主” :(1)参议院内的权力分配 (2)总统的立法否决权 (3)选举团制度 (4)联邦法官的终身

9、制 (5)修宪程序 (美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 4、“民主”和“共和”的含义的区别(此处简略,建议阅读伯恩斯民治政府、王怡宪政主义等书及刘军宁、易中天的相关书籍和文章。),举例二,(1)共和原则和民主原则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民主的共和是虚假的共和,没有共和的民主是危险的民主。在今天,共和和民主这两个词可以交替使用(过去不行,传统不同)。 (2)共和原则要求的是宪政法治,民主追求的则是平等。 (3)共和原则包含着对民主原则的限制。 (4)民主原则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为政府权力提供了合法性来源(“人民的同意”“人民主权”林肯:民有、民治、民享),二是多数裁决规则(比如一人一票的选举和议会制度);共

10、和的含义是“公”、“共”、 “和”,它反对任何对权力的专制性独占(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者是多数人)和任何世袭的特权等级观念。 (5)政府和国家的权力的来源我们可以说体现了民主原则,可是,国家和政府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却体现了共和原则,比如代议制、联邦制、分权制衡、不得册封贵族等 。,举例二,(6)美国宪法设计的政治制度,并非民意至上的民主制,而是一种以分权制衡和多元利益为基石的代议制共和政体。 与民主制相比,共和制政体注重对政府和人民的权力都予以限制,强调分权和制衡,强调遵循宪政法治的规则和程序,强调联邦与州之间的平衡。在尊重多数人的意志的同时,又注重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简单的按照“一人一票

11、”的多数票决制和“全民公决”的民主原则治国。(比如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举例三,正确理解“平等”的含义 1、平等的类型 (1)政治平等:每个选民拥有一张选票以及最终实现成年人的普选权。 (2)法律面前的平等:第一,不论人的阶级、种族和地位在法庭享有相似的法律程序;第二,法律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每一个人,立法者也应受到他们所制订的法律的约束。 (3)宗教平等:它要求政府不偏不倚地对待不同的教会和教派。 (4)机会平等:经济、教育和社会权利平等,政府应当通过干预促进这种平等(这与另一种价值观自由相冲突) (5)性别平等。(平等权利修正案:“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不得因性别原因而被联邦或任何州

12、政府剥夺或削减”。1972年提出,未通过) (6)受尊重的平等:即每个人假定具有平等的价值的权利。 (参阅波尔美国平等的历程),举例三,2、正确认识“平等” 我们需要政治平等,而不是经济平等(既不可欲,也不可能);我们需要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我们需要人格平等,而不是身份平等;我们需要的是灵魂平等,而不是身体平等(杰弗逊 All man are created (born?) equal) 。,举例四联邦制,1、“联邦制”和“中央集权制”的概念 (1)联邦制:指一种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中,宪法将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各成员政府通常称为州、省或共和国之间进行分配,授予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质性的

13、权力和职责,包括征税权、通过和实施规范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权力。 仅有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存在,还不能构成联邦制。重要的是,宪法将政府权力在国家政府和成员政府之间划分,并明确规定各自职能。中央政府和成员政府都不能从对方获得权力,二者的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因此,任何普通的立法程序,无论是国家一级的,还是州一级的,都不能改变宪法对权力的分配。同时,两级政府都是通过各自的机构来运作,并直接对个人行使权力。,举例四联邦制,目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瑞士等。目前,世界上只有21个国家声称实行联邦制,但这些国家“覆盖了地球陆地面积的一半多,并拥有世界上近半数的人口。

14、”经验证明,联邦制适合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 (2)中央集权制:指宪法将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府体制中,宪法将一切政府权力都授予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可以将权力授予各组成机构,也可以收回已授出的权力。 实行中央集权制政府体制的主要国家有英国、法国、以色列等。(中央集权制政府也可能是民主政府) (3)与中央集权体制向对立的是邦联制。它是一种处在另一个极端的政体形式。联邦制介于二者之间。 中央集权制 联邦制 邦联制 (资料来源:伯恩斯等民治政府) (一个教学建议:读原典,课程资源),举例四联邦制,2、美国为何要实行联邦制(别无选择)? 美国的历史经验(邦联制的失败);美国民众的习惯

15、(信赖州政府而不信任中央政府,渴望联合又反对划一);民族众多,幅员辽阔;技术的限制(交通、通讯)。等等。 3、联邦制的优点: 抑制专制的滋生(幅员辽阔的国土和多种利益的并存,是抑制一个单一利益的多数派形成的最大障碍,如果形成了这样的多数派,联邦制能够限制它的权力);可以分担政治风险(如堕胎、同性恋婚姻、枪支管制、死刑、福利筹资、教育等问题。);联邦制鼓励政策试验(州政府为公共政策的试验提供了理想的“实验室”,如果实行的计划失败,那么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有限的,如果成功,则其他州政府和国家政府可以采用并正式实行);联邦制使政府更贴近人民。 (关于联邦制的宪法结构,可参看美国宪法),西方政治文明中一

16、个核心概念“宪政民主”,共和制,君主制,国体 (国家的制度形式),宪政,宪政共和,君主立宪,政体 (国家的治理方式),“宪政民主”,1、在表中,国体不重要,政体重要。如果没有“宪政”,那么,共和就是假共和,如果没有“宪政”,君主制就会变成君主专制。 2、毛泽东在上世纪40年代“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说:“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这个说法是对“宪政”的误解。宪政的核心价值不是“民主”,而是“自由”。第一关注的是个人自由是否在价值上和制度安排上被视为对政治制度的最根本的在先约束。 3、民主它的价值是:平等(每人一票并且选票的含金量相等)它的制度安排是:普选权和多数裁决规则 自由它的价值是:权利(个人权利、天赋人权)它的制度安排是:宪政法治,“宪政民主”,4、何谓“宪政”? (1)不仅仅是依照宪法行政,更主要的是“限政”,形成“有限政府”。不仅限制行政权,还要限制立法权。 (2)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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