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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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 题 讲 座,主讲人:戈树峰 山东英才学院法学院 讲师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2年3月7日,背景: 2011年妇女权益十大新闻事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调研和论证(2011年9月 ) 2、广州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 (2011年10月 ) 3、上海女中学生性交易案 (2011年11月 ) 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5、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 (2011年2月27日 ) 6、河南县乡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3%(2011年4月 ) 7、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改判(2011年8月 ) 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

2、2011年8月 ) 9、李阳家庭暴力案(2011年8月 ) 10、洛阳李浩囚禁性奴案(2011年9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结构 第一部分 总则(第1章)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27章)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部分 法律责任(第8章) 第四部分 附则(第9章),主要配套地方法规: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9年3月8日施行 ) 2、济南市妇女权保障若干规定(2011年5月1日施行 ),第三条【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3、,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山东省实施办法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3条第3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

4、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第六条【政府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

5、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山东省实施办法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参与涉及保障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 (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发展纲要; (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五)表彰、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6、组织和个人; (六)其他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履行的职责。 妇女工作机构的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济南市若干规定第4条: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三)协调和推动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表彰、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

7、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组织和个人; (六)其他应当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七条【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山东省实施办法第6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

8、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组织妇女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受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四)参与制定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其他应当由妇女联合会履行的职责。,济南市若干规定第5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妇女联合会和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统称各级妇联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各级妇联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或

9、者单位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建议,督促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妇联组织在受理信访事项等工作中,可以就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了解相关情况,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第八条【表彰和奖励】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11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表彰各类先进时,应当重视表彰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 在确定由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时,女性比例应当占25%以上。 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性,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职称评

10、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条【意见和建议权】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9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7条: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

11、会的意见。,第十一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3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当有适当名额。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8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9条:村民委员

12、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第十二条【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1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担任领导成员。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12条: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该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 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妇联的

13、权利】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3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女领导干部。有关机关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重视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10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重视妇女组织的推荐意见。,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六条【入学、分配等不得歧视女性】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

14、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5条第1款: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性在入学、升学、毕业、取得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不得增加限制条件或者对女性提高标准。,第十七条【保护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5条第2款 :学校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针对女性的特点,在

15、教育方式、管理制度、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13条: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开展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活动,配置与其身心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生活等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三条【职工录用禁止性别歧视和禁用女童工】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

16、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山东省实施办法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就业。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传播、刊登限制妇女就业的招工、招聘启事。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第二十四条【男女同工同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山东省实施办法第21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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