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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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商文件项目编号: CZ2020-0018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交易发起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代理及交易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2月4日- 温馨提示:申请企业特别注意事项一、 参加竞选之前,申请企业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竞选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二、 申请企业参加竞选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二楼),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所需资料详见ht

2、tp:/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招商文件的,申请企业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招商文件来制作竞选文件。四、 竞选文件需在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竞选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五、 如申请企业信息有变更,请申请企业在交易中心企业库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六、 交易中心为代理机构,不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保密性负责,如申请企业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本提示内容非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商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3、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项目编号:CZ2020-0018)根据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批准,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 委托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 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二)项目地址及范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三)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 1461 户,户籍人口 3685 人。(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总用地面积(公顷)国有土地 6.11公顷、集体土地 72.63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5

4、4.83 公顷、农用地 19.40 公顷、未利用地4.51 公顷)房屋建筑面积()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438247.70 平方米改造方式采取 村企合作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 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以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条件为准。二、合作项目内容(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旧村项目进行 全面 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最终改造范围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二)

5、本项目改造成本总金额约为58亿元。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本项目由竞得人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竞得人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三)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四)本项目改造采取 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 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 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五)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

6、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六)项目管控要求:本项目改造范围涉及非建设用地约23.91公顷,会对项目开发有限制,导致新建范围面积不足难以承载改造后开发强度等问题。如申请企业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视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愿意承担项目执行相关管控要求所造成的投资风险。三、申请企业资格要求(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三)申请企业应提交 2 亿元人民币的参选

7、保证金。(四)申请企业需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区域内有纳税记录且累计纳税金额达人民币【2.5】亿元以上(含关联企业纳税金额),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网址:https: /www.sdf.lkj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址截图(注:由评委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五)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8、(六)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市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数据统计从2015年1月1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注:a、在广州市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b、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八)其他条件:1申请企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合作且同意与申请企业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

9、全面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申请企业放弃资格。2表决结果确定后,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表决后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在公示期内单方表决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招商,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0日退还其参选保证金本金。3申请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

10、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选择的本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就如何返还该项目前期垫付可依规纳入改造成本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4上述第(四)至(七)项所指关联企业仅限于以下情形:(1)与申请企业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与申请企业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5. 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本项目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申请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

11、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五、申请企业应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申请企业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相关保证金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网址:http:/ 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23日(不少于 45 日)(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23日23 时 59 分(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23日23 时 59 分(四)现场

12、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2020年3月24日9时00分至 10 时00分止,递交资料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二楼)(五)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10时00分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招商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并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合作

13、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按照- 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后2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企业应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企业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供应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汇总(适用于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等相关资料,申请企业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委会 举行。(八)潜在申请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有异议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提出。(九)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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