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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调、停、补课审批表(2016- 2017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授课班级课程名称上课地点调、停课时间年、月、日周次、节次补课时间年、月、日周次、节次学习委员签名确认补课事实补课地点调、停课原因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批意见备注注:补课应当在停课事由结束后的二周内完成。补课完成后的二日内必须把本表交到开课分院教务办。本表作为已补课的证明,须由班级学习委员、班长(副班长)签名后有效。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