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义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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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们与纳税人一起了解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 总则,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三、所得的内容及来源地的判定 1、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发生地确定。 2、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经济来源地确定;动产按收益者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按经济来源地确定。,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确定。 4、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五、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 25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2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15,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举例: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 (2)销售成本10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

3、00万元;管理费用35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3000-1000-600-350-50-160+70-50860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86025%215万元,三、企业所得税法列举的项目: 收入总额9项,不征税收入3项 ,免税收入4项,扣除项目12项,不得扣除项目5项。 下面简单介绍企业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项目列举。,第二节 收入,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

4、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二、收入确认的原则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国税函2008875号),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三、收入的确认条件 京地税企【2008】283,四、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一)两者的差别: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5、。 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给予的优惠。,(二)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不同于财政补贴或补助,与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衔接);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体特定、非经营业务、财政收支两条线等);,(三)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第三节 扣除,一、扣除的一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实际发生,并非实际支付的概念,一般认为支付义务产生,即意

6、味着费用支出发生。 发票并不是费用真实发生的唯一凭据。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要根据具体业务去判断。,(二)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性)。 区分个人费用与经营费用。业务招待费、餐费等的处理。 (三)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四)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费用。 (六)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二、扣除的具体规定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7、,(二)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三)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主要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种: 1、企业所得税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四)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

8、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四、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 1、合理的工资、薪金; 2、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4、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5、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6、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7、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8、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9、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10、企业经批准发行

9、债券的利息支出; 1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12、汇兑损失; 13、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14、工会经费支出; 1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6、业务招待费; 1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8、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19、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 20、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21、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2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2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分摊的境外总机构的费用 24、公益性捐赠支出,五、不予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

10、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8、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9、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0、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11、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12、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六、亏损的认定和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

11、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企业在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中国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能抵减中国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三章 税收优惠,一、减免税优惠分类 列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下面我来为大家重点介绍:,(一)免税收入(上文已做过讲解) 新税法首次采用了“免税收入”的概念,将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二)

12、降低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明年2010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

13、科发火2008172号),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三)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

14、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四)税收优惠管理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减免税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 (21项) 三、减免税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项目(8项): 京地税企【2010】39号,第四章 法律责任,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以企

15、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

16、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三、季度预缴 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四、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章 新增企业所得税户 的所属管理的划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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