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石化行业_VOCs_排放量计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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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I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计算方法.2 4.1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4 4.2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8 4.3 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10 4.4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14 4.5 燃烧烟气排放.15 4.6 工艺有组织排放.16 4.7 工艺无组织排放.19 4.8 采样过程排放.20 4.9 火炬排放.20 4.10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22 4.11 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23 4.12 事故排放.24 附

2、录 A 固定顶罐总损失计算. 28 附录 B 浮顶罐总损失计算.36 附录 C 单位换算表.41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 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上海市石化行业的技 术进步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本方法根据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财税201571号)编制。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方法由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1 上海市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连续性生产的石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

3、: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 和合成树脂工业)VOCs 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石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 VOCs 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方法。 GB 2095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1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4、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 谱法 HJ/T 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固定污染

5、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2 SH/T 3002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T 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财税201571 号) 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环办2015104 号)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 (沪环保防 2014327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 石油炼制工业Petroleum Refinin

6、g Industry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 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 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 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也包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发泡 等方

7、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 成树脂过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或测量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 a) 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 C的有机 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但是不包括甲烷。 b) 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3.5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

8、定的监测方法,监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4计算方法 石化行业VOCs排放来自于物料生产、输送和加工等过程。 3 主要VOCs的排放源项有: (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5)燃烧烟气排放 (6)工艺有组织排放 (7)工艺无组织排放 (8)采样过程排放 (9)火炬排放 (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11)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 (12)事故排放 根据石化行业VOCs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VOCs排放量,VOCs排放量 为各源项VOCs排放量总和,见公式1。 12 00, m 1 ,mm EED 石化 (公式1) 式中: E石化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 E0,m统计期内源项m的VOCs产生量,千克; D0,m统计期内源项m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千克。 各源项VOCs产生量为该源项每一种VOCs组份产生量的加和,见公式2: 0,0, 1 n mi i EE (公式2) 式中: E0,i统计期内单个源项VOCs组份i的产生量,见公式3,千克。 0,n,i 1 N i i n VOC WF EE WF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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