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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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鲁 政字202067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 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 平,在总结疫情期间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绿色通道经验基础上, 省市场监管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 化办理,办结时限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实现一次办好。经与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以下简称“济南代办处”)、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泰安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窗口沟通 并试运行,形成“知识产权(专利、

2、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电子化办理指引” 。 该指引适用于省内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该指引适用于省内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 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受理窗口提交、 邮寄或者网上办理专利 权质押登记申请。鼓励、倡导申请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 办理登记,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注册用户账号或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ip - 3 - )注册用户。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的账号注册成功 后即刻生效, 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的账户需等待审核通过后生 效,建议首选中国专利电

3、子申请网注册用户。 (二)网上填报、上传材料 1.1.材料内容材料内容: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标准表格,可在国可在国 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中国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 件。 -中国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中 国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该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 公章。 -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 注册 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 4 - 由出质

4、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 书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文件与原件一致的真实性承诺书;电子文件与原件一致的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 为准。 2.2.上传文件要求:上传文件要求:建议扫描件,格式为*.jpg 或者*.tif 格 式,每张图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2M,所传图像必须保证内容及 印章清晰,请不要提供纯手机

5、拍照的图片。 3.3.受理范围受理范围: 专利权质押双方有一方涉外的专利权质押双方有一方涉外的, 不能通过网上不能通过网上 办理办理, 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 办理。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参照涉外规则办理。办理。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参照涉外规则办理。 (三)选择通知书领取方式 - 5 - 选择自取通知书的, 可通过济南代办处或济南代办处青岛分 理处当面领取;选择邮寄通知书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通知 书。 (四)网上审核 提交请求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核不合格的,根据审核意 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材料审核、领取登记通知

6、书 1.1.现场提交材料原件现场提交材料原件。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选择自取通知 书的,带扫描上传的原始文件(与扫描上传文件一致)到代办处 或分理处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同时领取质押登记通知书,实现提 交材料原件与领取质押登记通知书一次办好。 2.2.寄交材料寄交材料。选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通知书的,系统提 示审核通过后, 请将与所提交的电子扫描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寄交 受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联系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1-6879200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高新区)舜华路 2020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联系方式国家知识产权

7、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88728581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 9 号崂山湾大厦 14 层 - 6 - 专利质押登记工作流程专利质押登记工作流程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受理窗口提交、 邮寄或通过电子化方式 办理。 省市场监管局在泰安、 东营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窗口 (以 下简称“泰安窗口、东营窗口”)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 办理,优化登记流程,实现办理预约、指导前置、网上提交、邮 寄办理等,压缩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实现一次办好。流程 如下: (一)指导申请人准备材料 需要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请与泰安、 东营

8、窗口联系, 由工作人员指导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539-82666360539-8266636 (泰安泰安) , 0546-83330030546-8333003(东营)。(东营)。 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申 注册账户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 选择通知书领取方式 材料审核,领取登记通知书 网上审核 - 7 - 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标 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下载)。 出质人出质人、 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质权人

9、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 件。件。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直接办理的直接办理的,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 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 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 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

10、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 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提交电子文件 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要求, 将提交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窗口工作 人员及工作邮箱。 1.1.电子文件要求:电子文件要求:格式为*.jpg 或者*.tif 格式,每张图像 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2M,所传图像必须保证内容及印章清晰,请 不要提供纯手机拍照的图片。 2.2.其他其他: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可以 - 8 -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东营、泰安窗口申请,也可以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

11、者外国企业应 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三)窗口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合格的,由窗口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 经审核不合格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现场审核、领取登记证书 1.1.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 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通知申请人在申请 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必须与扫描电子件完全一致) 并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受理、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 2 个 工作日,一次办结。 2.2.邮寄办理邮寄办理。根据企业和银行需求,鼓励电话预约或邮寄提 交办理,即收即办、快速办理。完成质权登记审核后,

12、申请人也 可将与所提交的电子扫描件一致的纸质文件邮寄到泰安、 东营窗 口处,经核对无误后,窗口依申请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邮寄给申请人,实现零跑腿。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泰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泰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受理 窗口联系方式窗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电话:0539-8266636 - 9 - 邮箱:,泰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在建) http:/114.115.165.139:8361/platform/index/bmfw,建成后 可通过平台提交。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439 号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东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东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受理 窗口联系方式窗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莲红电话:0546-8333003 邮箱: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 118 号东营市市场监管局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流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流程 提交质押登记电子化文件 窗口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提交 国家商标局审核 现场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领取质权登记证书 指导申请人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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