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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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黑龙江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 (一)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一)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3 年内鼓励本 科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 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 1+X 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 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 (教育、人社、商务等部门负责) (二(二)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全省培育 5 家左右产 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地级市城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 各地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 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

2、区教室等培训资源。 (发改、 教育、商务等部门负责) (三(三)政府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政府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打造一批校企 合作示范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 校。推动 3 家左右家政示范企业、5 所左右有关院校组建家政服 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 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发改、教育、财政、商务、 人社等部门负责) (四(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将家 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 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

3、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 2 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 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 (人社、财 政等部门负责) (五(五)加大岗前培训和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培训工作力度。对新上岗家 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回炉”培训。组织 3 所左右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 计和教学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开展 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确保到 2020 年底前累计培训超过 10 万人次。 (商务、发改、教育、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 (六(六)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

4、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 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 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 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 乡居民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 医保、商务等部门负责) (七(七)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及用工 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

5、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 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人 社、商务、工会等部门负责) (八(八)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 3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规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 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 (人社、财政等部门 负责) (九(九)重点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要鼓励发展员工制家 政企业,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 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

6、企业提供职工 集体宿舍。 (商务、人社、发改等部门负责) (十(十)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贯彻 落实好国家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进一 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 (税务、财政等部门负责) (十一(十一)开展家政服务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信易贷”试点试点。依托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 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准则自愿参与,探索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 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营商环境、人民银行、银保 监等部门负责) (十二(十二)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

7、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 业困难人员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 (人社部门负责) (十三(十三)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 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 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 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 4 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商务、银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十四)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 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 会方式和工

8、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 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工会负责) (十五(十五)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 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方式进行保障。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 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住建、财政等部门负责) (十六(十六)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 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技工院校扩 招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 (人社、教育、

9、商务等 部门负责) (十七(十七)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工人先 锋号(集体) 、三八红旗手(集体) 、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集体) 、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 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 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加大家政 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人社、工会、妇联、团委、商务、 发改等部门负责) (十八(十八)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研究制定科学 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 5 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

10、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 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从事体检的医院或 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 间。 (商务、卫健等部门负责) (十九(十九)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 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 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场地) ,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市县新建小区规划建设时,要满足普惠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功 能需要,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完善相关功能。 (商务、住 建、发改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十)

11、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按照财政部等 6 部门联合下发的 2019 年第 76 号公告,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财政等部 门负责) (二十一(二十一)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财政通过服务 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 信用信息, 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 税务、 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探索建立我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 价互动系统。 (商务、营商环境、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

12、 (二十二(二十二)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 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 6 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类应用 程序(APP)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 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 (商务、营商环境、公安等部门负 责) (二十三(二十三)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基于全 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 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 合惩戒,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

13、 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 服务。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营商环境、商务 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二十四)建立家政服务城市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建立家政服务城市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把家 政服务作为劳动力输出地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 容,重点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人社、商务、工会、 妇联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二十五)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 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无地农民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 支持。推进“雨露计划” 。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 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

14、培训。 (商务、人社、妇联、工会等部门 负责) (二十六(二十六)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家政服务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 新业态服务的地方标准。 鼓励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商 7 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二十七)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国家 制定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 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 求。 (商务、人社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二十八)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

15、度。政府通过 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 “居家上门服务证” ,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探索 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 (商务、人社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二十九)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家政企业要开展 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引 导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 态监管。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 (三十(三十)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 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等作用,建

16、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商务、市 场监管、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三十一)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家政行业 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研究制定我省家政服务领域规范 性文件和标准。 (商务部门负责) (三十二(三十二)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 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养老 护理与家政的深度融合,以此解决好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与养老 8 护理员队伍发展滞后不协调的问题。大力发展家政电商、 “互联 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 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商务、民政等部门负责) (三十三(三十三)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实施家政服务业 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各地要确立一批试点县区、示范社区, 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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