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必备的222个常见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指引[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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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必备的222个常见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指引(188-222)2015-10-10原创离地七寸ilawyer阅读提示: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于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概括。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10类第一级案由(以“第一部分”至“第十部分”表示);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43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汉语小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

2、列出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对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而言,正确适用民事案件案由,对于准确选择诉由、准确确定诉讼争点和准确适用法律,均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把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本文拟对常见民事案件案由的基本含义及其适用规则进行梳理,遗误之处,敬请补正。作者:离地七寸民事案件案由基本适用规则1.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2.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3.对少部分案由也可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4.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

3、,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5.各级案由的适用顺序: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6.主从法律关系的适用: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7.请求权竞合的适用: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

4、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8.法律关系的变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9.第二审人民法院认定第一审人民法院确定的案由错误或者不确切的,应当直接予以变更,并给予必要说明。10.对于案由名称中出现顿号(即“、”)的部分案由,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不应直接将该案由全部引用。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应根据侵害的具体人格权益来确定相应的案由。常见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指引一、“人格权纠纷”案由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释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

5、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法律适用】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务要点

6、】以往,我国审判实践中一般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规定弃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为第三级案由,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应当统一适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停止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关于本案由与其他具体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的协调问题,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本案由。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本案由,也不应适用规定第三部分“物权纠

7、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2.姓名权纠纷【案由释义】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而引起的纠纷。公民的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组织也拥有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法律适用】审理姓名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99条、第120条,婚姻法第14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1条、第150条、第1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实务要点】在

8、审判实践中,侵害姓名权的纠纷主要有:(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不标表或不正确标表他人姓名,应称呼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音;(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如干涉他人的命名权、名称使用权、改名权;(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4)故意使用可能与姓名权人的姓名混同的姓名,造成与使用姓名权人的姓名有同样效果的事实的行为;(5)侵害死者的姓名权。以上纠纷均应按本案由受理。应当注意,在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署名还可能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此时案由应以当事人的诉由选择来确定。另外,我国法律将企业名称(包括其中的商号)确认为一类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应按规定第五部

9、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项下的案由确定。3.肖像权纠纷【案由释义】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肖像是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包含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法律适用】审理肖像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第150条、第15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务要

10、点】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肖像权的纠纷主要有:(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涉及上述纠纷的案件案由均应确定为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案由释义】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名誉是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法律适用】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50

11、条、第1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务要点】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这些案件案由均可概括确定为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案由释义】荣誉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荣誉权而引起的纠纷。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法律适用】审理荣誉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12、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第15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务要点】对于荣誉获得权、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的侵害引起的纠纷,均应适用本案由。6.隐私权纠纷【案由释义】隐私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引起的纠纷。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法律适用】审理隐私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5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务要点】隐私权的内容通常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保护权和隐私支配

13、权。在审判实践中,侵害隐私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对涉及侵害以上权利的纠纷,确定适用本案由。7.婚姻自主权纠纷【案由释义】婚姻自主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婚姻自主权而引起的纠纷。婚姻自主权也叫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法律适用】审理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03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婚姻法第2条、第3条。【实务要点】在审判实践中,公民基于其订婚自主决定权、结婚自主决定权或离婚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

14、,应确定为本案由。至于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后形成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提起的婚姻无效之诉或者婚姻撤销之诉,则应适用“婚姻无效纠纷”或者“撤销婚姻纠纷”案由,而非本案由。8.人身自由权纠纷【案由释义】人身自由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而引起的纠纷。【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权利”的原则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43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务要点】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人身自由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也作了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15、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精神发展到了普遍适用的范围,其第1条第1款第(3)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然人因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本案由。9.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释义】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法律适用】审理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务要点】上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人身自由权,通常被称为具体人格权,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法律尚未规定的其他人格权,在不能依照前述案由确定案由的情况下,可以依本案由确定。依此,本案由可以说是人格权纠纷案由的兜底案由。二、“婚姻家庭纠纷”案由10.婚约财产纠纷【案由释义】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返还彩礼等财产的纠纷。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按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法律适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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