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册小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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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册小学管理制度汇编精品文档第一部分 泗水县中册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泗水县中册小学;学校地址是泗水县中册二村;学校校旗主色调为白色,中间是 “Z、C”字母拼成图案,字母“Z”像车道,代表学校;“C”像冉冉升起的朝阳,代表学生,喻泗水县中册小学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托起明天的太阳。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学校,在中册中心学校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第四条 学校校规

2、是“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校训是“拼搏进取,励志成才”;校魂是“勇创一流,永不满足”;校风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教风是“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学风是“勤奋多思,严谨求实”。第五条 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第二章 办学宗旨第六条 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 办学理念是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第八条 办学目标是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素质全面、管理规范。学校办学以绿色教育、艺术教育为特色,通过开展特色教育活动来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

3、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有特长的学生。第三章 办学基本情况第九条 泗水县中册小学是一所国有公办,全额拨款的学校,现已成为中册教育乃至全县教育的一面旗帜。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制是六年,办学规模是15个教学班。学校占地面积为97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700平方米。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精神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十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强化德育

4、工作,在学生中进行弘扬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素质。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课时数,严禁随意挪作它用。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创造、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学会生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十五条 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养

5、成训练。第十六条 以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指导教学工作。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共进的师生关系。因材施教,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第十七条 各科教学要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学习和推广教科研成果。学校对在教改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给予重奖。第十八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发

6、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第十九条 按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购买、使用教材。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坚决抵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学生推销的各种物品。第二十条 正常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或其它校外社会活动,应报区教育局批准。第二十一条 要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评价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二十二条 校

7、长、教导主任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第二十三条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作好使用、维修记录,教师备课要备好教室的使用。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第二十六条

8、 加强社区教育,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奖活动,要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捐助性活动要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避免形成攀比捐助的行为。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它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大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起保证监督作

9、用。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照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党支部、工会、少先队密切配合,做好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有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第三十二条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一名,副教导主任一名,并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第三十三条 教科室设主任一名,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0、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大队辅导员一名,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安排、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中队主题活动。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等。第三十五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总务主任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协助校长当好家、理好财。第三十六条 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政教处主任是学校教育活动中德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学生制度化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德育教育活动和班主任的考核评估工作。第三十七条各年级设年级组长一名。年级组长对级部工作全面负责,带领全年级教师按时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同时起到本年级教师与学校行政之间的桥梁作

11、用。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的公开需要的事项。第六章 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等)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四十一条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第四十二条 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

12、入计算机,由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学校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第四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 第四十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

13、、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七章 财务管理第五十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完全由国家拨发。学校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支出项目,学校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

14、及申请经费支持,学校可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第五十二条 除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一律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依法管理财会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五十四条 学校财产管理实行专人主管,分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负责制。学校财产每年由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一次核对,核对结果报告校长审核。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项目支出要经教代会审议,项目结束后,进行支出公布。第五十六条 有步骤、有计划地合理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保养、美化、绿化校园,逐步

15、实现“学园、乐园、花园”的校园建设目标。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第五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学校卫生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第五十八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每周0.5课时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第六十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强环境意识,评选“绿色小天使”。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健康资料档案,要定期组织学生体检。第六十二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教师要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因教师失职造成的体伤事故,要追究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十三条 学校大队部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防火、安全、教育档案工作。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自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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