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校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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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技工学校助理讲师资格条件第一条 广东省技工学校助理 讲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 书育人, 对 待教学教研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术人才;刻苦钻研教学教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 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积极贡献。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教学、

2、教研活动中认真总结经验,有良好表现。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基本掌握教学的一般规律,具备从事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基本功,基本胜任一门课程的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有良好表现。能独立完成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显著,能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技工学校助理讲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 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

3、可申 报评审本资格。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 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第七条 评审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教师、教研员和正受聘于从事教学、教研工作并个人自愿申报、身体健康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离退休教师。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 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员资格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称

4、职(合格)以上。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员资格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 年内不得申报。(四)已定性为人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

5、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 束后 3 年内不得申报。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考核认定经统一考试入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助理讲师或员级资格:(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助理讲师资格:1、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2、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

6、,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教员资格:本专业技术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二、申报评审(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3、中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教员资格: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具有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第十

7、条 外语条件申报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免试外语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3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二)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1956 年(含)以前出生的。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

8、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一、任现职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 80 学时,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 、新技能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二、必须经过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 400 课时以上,懂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的重点与难点以

9、及方式方法。从事教学研究人员要指导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平均每学年授课(含讲座)不少于 25 节,听课、评课 40 节。(二)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讲授课程概念清楚、准确并提交本专业 1 门课程其中一单元完整、规范的教案。 (三)专业课教师必须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有能力独立进行社会性调查,并提交有关调研报告。以上各项必须由任职单位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第十四条 论文任现职

10、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1 篇。第三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资格名称分别为:、 广东省技工学校助理讲师, 级别为助理 级。、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员, 级别为员级。第十七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材料必须与申报本资格的专业相符,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材料的时效为取得员级资格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或不同时申报 2 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与本专业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 2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的 2 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取得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资格。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资格条件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不得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第二十条 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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