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与政策期末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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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大学生作为专业人才,对其就业权给予一定的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时就业的流程,从而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成功就业。【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权 法律保护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 ,由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失去了

2、目标和方向。再者,由于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使他们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权益被侵犯事件。因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常见问题目前,大学毕业生人数众多,工作岗位相对不足。有数据显示,2012年的大学毕业生再创历史新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592万多人,再加上去年没能实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人数将超过600万。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欧美各国纷纷裁员,预计今年全世界有2000万个岗位流失。我国企业虽然未出现大批裁员情况,但对人数众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找个好工作的难度无疑在增大。有专家坦言,受金融危机等多重不利

3、因素影响,今年的校园招聘会来得慢一些、少一些,很多企业还在观望之中。因此,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1、 试用期滥用,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之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还有些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条件的延长试用期;收取各种名目

4、的押金、培训费;更有甚者毫无资质,招聘大学生搞传销或限制大学生人身自由从事非法活动。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法第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上下。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3、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

5、,大学毕业生职业稳定感缺乏保障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辽宁、天津、山西、山东、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这一状况,已经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此种影响对大学毕业生尤为严重,原因在于大学生毕业之际,除了激烈的就业竞争之外,同时面临住房、结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问题。如果其职业稳定感缺乏在物质与精神双重压力下,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础,是重要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公正和满意的工作条件,以及得到保护免遭失业的权利。”职业稳定权作为劳动

6、权的内涵之一,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理应获得应有的保护。 4、大学生实习期间工伤难于认定在大学生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如何进行事后救济,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大学生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已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获得救济。实习生也不具有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二、大学

7、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大学生就业权, 是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大学生所享有的与就业有关的权利的总称,界定为大学生获得劳动岗位的权利以及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应权益。其中包括平等就业权、就业自主权、就业信息获取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自荐与被荐权、解约与救济权。大学生就业权是大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内容。1、大学生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大学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 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 42

8、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条规定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依据。我国劳动法 第12条对该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因此,当大学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时,完全可以法据理力争。2、大学生享有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大学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就业协议书的一方,其权利受民法原则以及合同法的保护。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就业协议书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凌驾于大学生之上,签定带有“霸王条款”的

9、用人协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大学生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如实介绍自身的真实状况。就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一经双方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当用人单位违约或不按照合同兑现义务时,大学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3、大学生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受教育权大学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理应享有受教育权。这种权利来自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除了传授大学生具有的专业知识外,还有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平等推荐毕业生;积极联系就业信息;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等义务,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因此,作为高校大学生应该享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公平推荐权

10、。三、 大学生就业权利法律保障及完善1、 完善就业促进法,保障平等就业权中华人们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应该说是就业受歧视的劳动者的福音。它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无疑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的权利保障书。然而,由于就业促进法不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故对就业歧视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未作规定或规定不足。例如,未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就业歧视的列举,虽然之后加了“等”字,但列举范围仍未涵盖常见的就业歧视,尤其是常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等问题。另外,行政执法不足,就业促进法出台之后,该法虽然规定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但是似乎仍未明确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就业歧视的职责,也未明确

11、在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中建立处理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更未规定监督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因此,平等就业权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因此我认为应尽快制定大学生权益法,把大学生就业权益作为单独章节加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劳动法,拓宽其对就业歧视范围的规定,达到充分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目的。2、加强对大学实习生的保护,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按一般民事侵权来处理。但鉴于目前毕业生实习的情况增多,要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利益,我国应该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实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制。对工

12、伤保险条例增加条款或作出解释,明确“若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参照在职职工按本条例的的规定执行。”这样,既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也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分担了风险。签订实习协议也是很有必要的。实习协议是指实习生与企业、学校通过各方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实习协议,来规范实习行为,主要是对实习报酬、安全工作、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作出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校学生在实习之前应主动要求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这样也可以使实习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3、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法律,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为防止企业滥用,对企业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权

13、的行为,对其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需支付赔偿金,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约定试用期条款来短期使用劳动者,降低用工成本,实际并没有与劳动者真正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遇到此类问题大学生应该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避免受到利用与欺骗。4、完善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救济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法院在审理侵犯平等就业权的案件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大学生和用人单位

14、因就业协议产生纠纷时,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性质,大学生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机构可以设在劳动人事部门,作为其内部的一个专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接受就业歧视举报,对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等。参考文献1王雪燕有关大学生就业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J.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5):44-452聂杜艳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8,(8):245-2463李淼,张艳华,徐盼.大学生就业困境之法理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8.4腾玫.劳动争议主体的法律适用.载职业;2001.5周显志,陈慧华.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评价指标评 价 要 点分 值能力水平(1)查阅文献资料能力;(2)综合运用知识能力;(3)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4)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5)外文应用能力15分析论证(1)文题相符;(2)框架结构;(3)分析论证20写作规范(1)文字表达;(2)中文摘要与关键词;(3)英文摘要;(4)参考文献;(5)篇幅;(6)书写格式10答辩情况(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与完整性(2)思维的敏捷性与逻辑性(3)语言清晰、流畅程度15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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