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节法制定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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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法的制定,主讲人:刘臻荣,第六章 法的制定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 法的制定的概念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二、立法的特点 三、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我国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概念及分类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第四节 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含义及功能 (一)立法程序的含义 (二)立法的基本程序 (三)立法程序的功能 二、我国的立法程序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 第五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及必要性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正式

2、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二)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三)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解释等 三、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二)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特征,第六章 法的制定 第一节 法的制定的概念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当今我国法学界一般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理解和使用“立法”这一概念的。,狭义上的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活动。 广义上的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

3、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等)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为了行文的简洁、方便和统一,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是从广义角度理解、使用立法这一概念的。,二、立法的特点 立法作为一种国家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1从立法主体的角度分析,立法是依法享有法律创制 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2. 从立法程序上分析,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进行的活动。 3. 从立法方式上分析,立法是包括法律规范的确立、 修改和废止的全方位的活动 。,三、立法的历史发展 从对古代立法和近现代立法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概括出立法发展的一些规律或特点: 第一从专制立法

4、走向民主立法。 第二从特别立法权向平等立法权转变。 第三从无制约的立法向有制约的立法转变。 第四从无序立法向有序立法转变。 第五从简单立法向复杂立法转变。,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在立法活动中起指导作用的思想和具有基础或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集中体现了一国立法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是人们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概括总结出来的,是一国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社会对立法者的客观要求,制约、规范的是立法者的立法行为。,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有必要理清它和相近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的

5、指导思想的关系问题。 第二、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 问题。 第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问 题。,二、我国的立法原则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立法法。立法法在总则中 明确规定了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概括有 :合宪性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 学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立法法第3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这就是立法的合宪性原则。,(二)法治原则 立法法第4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6、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立法的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也不例外。立法的法治原则包括: 第一,立法应当遵循法定的权限。 第二,立法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第三,立法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的统一和尊严。,(三)民主原则 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就是立法的民主原则。 (四)科学原则 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这就是立法的科学原则。,第三节 立

7、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概念及分类 立法体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组织制度。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中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限的划分的制度。 立法体制主要解决什么国家机关有权立法的问题。,各国的立法体制从不同角度可作下列划分: 1按照国家立法权是否以民主的原则和制度为基础, 可以分为专制的立法体制和民主的立法体制。 2按照国家立法权是否只由同一类别的国家机关行使, 可以分为单一的立法体制和复合的立法体制。 3按照国家立法权的行使是否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 可以分为独立的立法体制和制衡的立法体制。 4按照中央政权和地方政

8、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情况,可 以分为一级立法体制和二级立法体制。,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 法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9、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五)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

10、、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具有鲜明特色的立法体制。集权与分权(也可以说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是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点。,第四节 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含义及功能 (一)立法程序的含义 立法程序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

11、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或步骤。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则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程序。 立法程序主要解决的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何种程序、步骤立法的问题。,(二)立法的基本程序 各国立法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立法的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法的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从提出创制法律规范的建议被列入起草工作开始,主要包括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的各项工作。 2.确立阶段 立法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的通过阶段,这个阶段大致包括四个程序:法律、法规案的提出;

12、法律、法规案的审议;法律、法规案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公布。这一阶段较之法的准备阶段更为法律化、程序化。,(三)立法程序的功能 作为程序法的立法程序的一般功能有三:一是确认不同主体的具体的立法权力。二是规范制约主体的立法权力。三是保障权利。,二、我国的立法程序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为:,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即享有法定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制

13、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在这个阶段中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是法律案的问题。法律案是议案的一种,即国家立法机关予以审议、讨论和通过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议案 第二,是法律案的提案权问题。即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法律案的权力问题也称为立法提案权。 第三,提出法律案不等于提出立法倡议或建议,也不等于草拟法律草案。,2法律案的审议。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二阶段,即全国人 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已经列入议程的法律案正式进 行审查、讨论等的活动。在这个阶段有以下三个问题 需要明确。 第一,法律案提出后要列入议程,必须经过一定程序。 第二,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第三,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和讨论。 3法律案的通

14、过。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三阶段,即全国人 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过审议的法律案正式表示同 意与否的活动。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程序的第四阶段,即全国人大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获得通过的法律用法定的形式公 之于众。,(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 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程序,属于广义的立法程序。立法法对国务院的立法程序作了原则的规定。 1 .行政法规的起草 2 .行政法规草案的提出 3 .行政法规的决定 4 .行政法规的公布,第五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及必要性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就是指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

15、范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其作用主要在于: 第一,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 事实的必要途径。 第二,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 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第三,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第四,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之间关系的媒介。,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学界一般的分类有: (一)根据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法律的正式解释。法律的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律文本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制定法律的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2)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3)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以及对行政法规、规章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2.法律的非正式解释。法律的非正式解释也称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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