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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泵站工程周边建筑物协调与保护措施一、 总体措施若我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工程范围内的以及可能因施工过程及其有关活动而导致损坏或影响的既有建筑物的状况调查及保护要求。我单位有义务负责调查和完善这些材料,对材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保护,则提出具体措施。二、建筑物调查我单位在施工前对既有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之状况进行摄录,记录每座建筑物或拟用建筑工地状况的摄影数量和位置,并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我单位将对建筑物进行双方(建筑物业主、监理工程师)认真登记,记录工程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在施工前的状况,以作为有可能因土建结构工程施工所引起的既有建筑物损坏而进行理赔的基础。必要时,我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调
2、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制定并填写每栋建筑物的调查表,调查表应记录建筑物的各种缺陷如裂缝、抹面脱落和其他损坏等情况,并拍摄主要结构裂缝、开裂和损坏的混凝土、外露或锈蚀的钢筋,给重要照片加示意草图或说明以显示相应拍摄物的位置,逐一编号以便鉴别。调查表应有施工方、建筑物业主签名。项目部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调查表,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要求在施工中或施工完成之后进行补充调查和对照。在提交各种调查材料、成果和报告的同时,我单位将在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专门报告,向业主指明需要进行保护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实际状态进行风险分析,指明所需进行的保护类别。我单位将在施工期间持续进行建筑物状态调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并在施工时根据现场观测结果对这些建议不断更新,如观测结果与原始数据有较大出入,则必须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研究处理措施。三、建筑物保护我单位将编制具体建筑物保护的方案并实施。一旦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将由我单位负责在有效、最快的时间内联系保险赔付,并上报发包人。如在有效时间内我单位未联系保险赔付,因事故引起的费用由承我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