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语言.doc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7458350 上传时间:2020-07-08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文书的语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法律文书的语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法律文书的语言.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法律文书的语言.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法律文书的语言.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文书的语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文书的语言.doc(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法律文书的语言1第一节语体风格1一、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1二、法律文书语言对文言词语的继承3(一)法律文书对文言词语的继承31、对不同的语体色彩有修辞作用32、能使行文简约。33、能避免词语的重复。4(二)法律文书中运用文言词语存在的问题41、文白夹杂,故作高深。42、滥用虚词,指代不明。53、套用旧语,晦涩难懂。5第二节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5一、用语要准确5(一)用词准确,褒贬分明5(二)造句符合语法规范,文理通顺6(三)准确使用法律术语7(四)指代明确,人称不紊乱8(五)准确使用数词8(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杜绝错字9二、表述要简约9(一)要建立文体观念10(二)使用语句要惜墨如

2、金10(三)要保持语句成分齐备,克服文意空泛10三、行文要朴实11(一)忌用渲染性、描绘性以及夸张、比喻类语言。11(二)戒方言土语,杜绝黑话12(三)忌用污言秽语13四、讲求一定的修辞方式13第三章法律文书的语言宋健,现代法律文书写作,西安出版社,1999年,第6782页。法律写作离不开语言的运用。起草一份文书诸如主旨的确立,材料的使用,结构布局的安排都是通过特定的语言一句话一句话地反映出来的。从此意义上讲,语言是制作者认定事实、确认性质、表明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手段。法律文书若离开了语言,其严谨而公正的法律内核将无从得以表现。第一节语体风格一、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语体风格又称语体、语体色彩,是

3、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领域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所形成的一系列运用语言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风格。语体从其形式上分类,可以分为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两大类。口头语体,即人们交际往来的言辞表达比较通俗、灵活、直白,排斥专门术语和文言词语的使用。书面语体是指以文字记录为载体,用书面的形式传播信息,表情达意。书面语体因其体裁类型不同,故语体风格也迥然不同。法律文书是国家执法机关为实施法律处理案件而制作的文书,由法律这一公正而严肃的特性所决定,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必然体现出庄严、肃穆、凝练的色彩,这种语体风格的形成则往往是通过使用大量的“法言法语”(法律专用词汇)去实现的。请看下面一段判决

4、理由文字:本院以为:被告人王XX在受李X的威胁之后,不能采取正确措施加以解决,竟置国法于不顾,持刀将李杀死,情节特别恶劣,法不容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告系义愤杀人,且又受人唆使,案后又能主动投案自首应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理意见,本庭予以采纳。为了(略)从以上文字,可以领略法律文书显著的法言法语风格特征。第一,在上述近二百余字中,共使用了“受”“竟置,“国法”“于,“不顾”“持刀”“将”“情节”“特别恶劣,“法不容赦”“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义愤且唆使案后”“投案自首”“从轻处罚”等二十余个法律专用语,由此足以看出法律用语在法律文书中所占的比重。第

5、二,从语言表达上我们还可以发现法律文书用语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反映出法律文书语言的凝练、简约、庄重、质朴的语体特点。如前例的“竟置国法于不顾”“持刀法不容赦”,用日常生活语言表达则应说成:“竟然将国家法律放置到一边根本不考虑”,“操着刀子”“法律容不得宽赦”。相比较而言,前者属于法律书面语体,后者则属口语语体,前者的语体风格凝练、简约而止于达意,又庄重而质朴,后者则随意、通俗、大众化。法律文书之所以具有上述特征,这取决于法律工作本身的专业性质。法律文书是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运用法律对涉及的案件当事人做出的处理决定,无疑是一项极其严肃而又庄严的工作,与此相适应,法律文书语言也就不可避免

6、地烙有这种特定的专业印记。这种语体,专用术语强,文辞精练,语气庄重,威而不苛,显示出法律的尊严。有效掌握住法律文书法言法语的语体风格,对于制作好法律文书,确保其制作质量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因为语体的不合将严重影响着法律内容的正确表现,这正如同穿衣一样,有了较好的体型,必须有合身的衣服才班配。目前刚涉足法律领域工作的新同志,对此往往认识不够,他们不了解法律语言的法言法语专业特征,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常造成语言失体,显得不伦不类。如:这个月工资只有六百多元的会计,看到别人大把钞票挣到手,又大把钞票撒出去,清贫的收入只能使他望梅止渴,画饼充饥,但不久他终于忍耐不住,寻机这是严重的失体,使用这种语言,法律

7、文书很难发挥出它的实际功效。又如一刚涉入律师行业的新同志在替当事人代书一份离婚诉状叙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演变过程时写了如下一句话:“想当初我们俩如鱼遇水,如胶似漆,难舍难分。到如今冷若冰霜,双雁单飞,各顾自己”这种语言与其说是写诉状倒不如说是戏剧台词,根本就不是法律语体,与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相差甚远,其实写成:“原被告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后由于原因,致感情破裂”,才是法律语体的表现风格。司法实践中,即使是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制作法律文书有时稍有疏忽,也容易出现此类问题。如某份离婚调解书底稿中写有如下一段话:原告诉称:如果离婚,两个孩子必须给她,高xx一次给够孩子的生活费,房子由她住。不然,不同

8、意离婚。这种纯粹引用当事人原话的毛胚式语言显然不符合法律语体,有失庄重,后经庭长修改,改为:原告诉称若离婚,两个孩子必须由女方抚养,高xx一次付清孩子的抚养费。房子由女方继续居住,否则不同意离婚。这样才是规范的法律语体。上述事例充分说明要想写好法律文书必须要掌握好法律文书语言,而掌握好语言首先要过语体关。二、法律文书语言对文言词语的继承(一)法律文书对文言词语的继承法律文书作为公文语体,在语言表达上除了使用一些必不可少的“法言法语”外,还常常使用一些富有生命力的古汉语词汇,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体风格。请看摘自某法院刑事判决书的一段文字:该犯徒弟乘王xx不备之机,持刀向其背部猛刺数下,致其倒地

9、身亡。在这句简短的案情叙述里,使用文言词语竟多达十一个,占整个字数的百分之四十,由此足以看出法律文书语言对古代汉语的继承。那么,文言词语为什么在法律文书中运用得如此频繁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察:1、对不同的语体色彩有修辞作用以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而言,刑事判决书与民事判决书由于其各自针对的对象各不相同,一个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个系解决民事事务纠纷,因此在各自的语体上也就呈现出不同的色彩。一般来说,刑事判决书体现的是一种庄重、刚健而峻峭的气势,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则表现为平淡、温润的气色。这两种不同的语体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往往都需要借助于文言词语的使用。请看下面两个例证:一、综上所述:

10、被告人郎xx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实属罪大恶极,法不容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个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二、本院认为:夫妻乃共同生活之伴侣,以男女平等,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为基础。上述例一共使用了十五个文言词语及三个古成语,正是由于这些文言词语的准确选用使理由的阐发形成了庄重、刚健而峻峭的语体风格。后一例则也因为恰到好处地使用了三个文言虚词“乃”、“之”、“以”,从而起到了调节语气、拉长读音、舒缓文句的作用,呈现出温和而又平柔的语体色彩。2、能使行文简约。公文语言最大的特点是简约,法律文书当然更不例外,恰当地选择、使用一些文言单音词,能保证法律文

11、书语言精练而又简洁。下列例证就足以证明:男方以原告未给其父捧膳,遂持拳毒打,次日,女方即弃家外出,至今不归。如果改用现代复音词来表达“男方因为原告没有给他的父亲捧碗端饭,于是挥起拳头毒打。第二天,女方立刻抛弃家庭外出,直到今天也没有回来”。显然文字远不如前例精练了。3、能避免词语的重复。法律文书中,由于各类刑、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因而在叙述案件事实时,当事人的姓名往往要多次出现。如果不论前后都一律冠以被告人王xx,原告李xx(或被害人xxx)就会造成称谓的重复,在这种情况下,恰当地选用一些文言代词,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保证文句的畅通。如:一、张XX用绳子套在李XX的脖子上,将其拖至八千余公尺

12、以外的密林中,致李死亡。二、根据本局所获证据材料,证实刘Xx犯有下列罪行,该犯于1992年5月9日8时许,窜到xx市人民剧院,寻机作案。三、对商Xx的恶劣行径,必须绳之以法。其中第一例的“其”是第三人称代词“他”,因前文出现了被害人李xx的名字,故后句使用“其”代替,避免了称代的重复。第二例的“该”与“犯”构成了一个偏正词组,用于句首,显然指代上文的犯罪嫌疑人刘xx。例三由于前分句已出现了主语商xx,故后分句用第三人称代词“之”代替,与前句的称谓错开了。(二)法律文书中运用文言词语存在的问题制作法律文书,恰到好处地使用文言词语,有助于内容的准确表达,并能收到很好的修辞效果。但是,如果使用失当,

13、就会适得其反。根据目前法律文书写作的实际情况,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白夹杂,故作高深。如:并将未用完之盖有印章的空白发票藏于其室,寻机继续进行贪污。经死者之夫张XX目视,确乃死者之物也。使用这种半文半白的语言,不仅语体显得不伦不类,格调不协,而且有失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应该指出,这是一种很不好的文风。2、滥用虚词,指代不明。如:其被告人林Xx将周XX拳打脚踢一顿,周生气告知娘家父母,其岳父次日晚将被告叫去劝改,而林XX回家后告之其父林x、其母马Xx,其父母在封建思想支配下,对王的不法行为给予袒护。经单位查明,毛XX1991年3月偷XX厂的铜线,被该厂门卫发现阻止,该无理行凶打人,将此

14、职工腿部打伤。前例中在不长的一段案情叙述中连用了五个“其”字,多数指代不明。后例中的前一个“该”字用得对,但后一个“该”与“此”却令人茫然,不知是谁所为。3、套用旧语,晦涩难懂。如:原被告系父母作主婚姻,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媒妁亦确有不实之嫌。顾xx怀疑其儿谋财欺孀。法律文书应力戒使用冷僻、陈旧的字、词。前例中的“媒妁”,是旧时“媒人”的称谓;后例中的“孀”古时指“寡妇”,写入法律文书中不仅使人难以读懂,而且有失法律文书词语的规范化。第二节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如前所述,法律文书作为公文的分支,其语言表达特征与公文语言基本相同。公文语言的基本特征是用语的准确性,表达的简约性,行文的朴实性,并

15、富有一定的修辞艺术,法律文书语言亦如此。若想制作好法律文书,并有效运用掌握好语言,具体说应做到如下几点:一、用语要准确法律的适用及认定要求准确无误决定了法律文书的语言也必须做到准确。语言准确是法律文书的生命线,法律文书写作实践中,有时一词之差,一语之误,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用错,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法律后果,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要做到语言准确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用词准确,褒贬分明词是语句构成的最小建筑单位。在法律文书中任何一个法律事实的存在或法律上的认定,都需要借助于词语去表现、反映。因此,用词的真实性关系到法律认定的真实性。例如一起涉嫌绑架案,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xx见李xx(被害人)不上车,即当胸打了一拳”,此案经法庭审理后,在判决书中确认:“被告人张“见李xx不上车,即当胸推了一掌”,这“打一拳”与“推一掌”,两字的更改,情节就大不相同,暴力程度显然存在着较大差异,被告人罪责也就相对减轻。这说明,制作法律文书必须措词确切,认真推敲,特别是同义词、近义词更要准确区分,正确选用。法律文书词语的使用还应注意其褒贬色彩。一般来说,刑事法律文书中使用的贬义词较多,如对犯有罪行的人,称他们的罪恶活动为“勾结”“流窜”“阴谋策划”“蓄意杀人”等,称他们非法获取的财物为“赃款”“赃物”;使用的工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