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论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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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而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特征及税收职能所要求的。因此,了解税收的概念对于理解税法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理解税收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而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

2、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配关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不同。,分配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配。,(三)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特征,亦称“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3、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

4、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即使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但这种改革和调整也总是要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而且改革调整后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基于法律的税收固定性始终是税收的固有形式特征,税收固定性对国家和纳税

5、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可靠,可以防止国家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 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选择合理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等,降低经营成本。,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

6、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税法的另一特点是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复杂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法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范围也极为广泛,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税法体系,共同规范和制约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前提和保证。,第二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

7、基本要素的总称。,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其次,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以及印花税等暂行条例的第一条规定的都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

8、。,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按照不同的目的和标准,还可以对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多种详细的分类,这些分类对国家制定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如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

9、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出版社代扣作者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反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入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

10、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消费税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关于纳税人进一步讲解: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原则,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各自凭借其税收管辖权对跨国流动的人、物或劳务征税而引起的。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研究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研究一切国际税收问题的基础和起点。,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最优的或对本国最有

11、利的税收制度。 税收管辖权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1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即由谁来征税,具体而言是由国家行使征税权,由国家的税务部门行使行使税收的管理权。这是税收管辖权的实质和核心,是构成税收管辖权主体的一个方面。毫无疑问,有权征税的只能是一个主权国家,而不可能是其他的组织、团体以及企业或个人。,纳税主体是对谁行使征税权,即对谁征税,这是构成税收管辖权主体的另一个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构成纳税主体的是一国管辖的自然人和法人。,2.纳税客体: 纳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通常包括收益、所得和财产等。它构成税收管辖权的客体。,3.纳税数量: 它既包括宏观整体税负的确定,也包括各具体税种的确定

12、,还包括有关征税项目、征税数量的确定。,(二)税收管辖权行使中体现的原则,1.独立自主原则。,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就决定了它对外应该表现为一种完全的独立自主性,是不受任何外来意志干预的权力。 一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的需要和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2.约束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完全的独立自主性,并不意味着一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每个国家都必须尊重他国的主权,不得以行使自己的税收管辖权为借口侵犯他国的税收管辖权。,如果没有国家之间的条约规定,一国税务机关不得在另一国内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包括不得向住在外国

13、境内的本国纳税人传送纳税通知书,不得因征税目的在外国境内征集税务情报等。,税收管辖权除了受这种主权约束外,还要受到外交豁免权的约束。对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国际组织及其人员一般免予征税,这也构成了对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限制。,(三)税收管辖权与各税种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税种之间的差别和它们各自的特点,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时候针对不同的税收种类制定了不同的税收制度,以此来更好地维护本国的税收利益。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税收管辖权与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之间的关系。,1所得税与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在课税方面可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根据这两种不同的税收制度,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14、情况也有所不同。,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行使单一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分类所得税是对物税,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某项所得发生的事实。这样,不论某个自然人或法人是否为本国居民或公民,只要其在本国境内取得了某项应税所得。就要成为本国的纳税人,并就该项所得在本国负有纳税义务。,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一般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这两个原则来确立税收管辖权。因为综合所得税是对人税,其特点是对纳税人各种来源的所得进行综合征税。所以,在这种税制下该国对本国居民或公民有权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征税。另一方面,有关国家也不放弃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对非居民或非公民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课税。,2财产税与税收管辖权。,财产

15、税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根据这一税种具体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财产税,包括遗产税、赠与税等财产转移税,属于对人税,纳税人需要就其在某一时点上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征收这类税收的国家和地区,和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一样。主要实行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存在于本国境内和境外的财产征税。同时,有些国家也不放弃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对非居民或非公民纳税人存在于本国境内的财产也进行课税。,特别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某一类或某几类财产价值,例如土地、房屋、车船、机器设备等。因此,特别财产税是对物税。各国政府在这类财产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都只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只对存在于本国境内的应税财

16、产课征税收。,3.商品税与税收管辖权: 商品税属于对物税,其课税依据是商品交易额发生的事实,而商品交易的发生有着明确的地域性,因此,各国一般都按属地原则确立商品税的税收管辖权,即只对商品税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不论商品交易额属于本国居民或公民,还是属于非居民或非公民,都只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商品交易额课税。,二、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所以一国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这个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的领土和空间内行使政治权力。 所谓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一)属地原则 现代属地原则是随着现代国家概念的出现而出现的。现代国家认为主权是国家最高的、最根本的权力。现代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与国家主权概念是结合在一起的。,现代税收属地原则是指属地主权原则,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税权力范围的依据的原则。属地原则是以地域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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