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普通程序--精品课件说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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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普通程序,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最基本的程序,它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普通程序将民事诉讼其它各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程序制度集中地加以规定。普通程序实际上起着各种诉讼程序通则的作用。,二、普通程序的意义与特点,普通程序的意义 1、普通程序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周密的保护。 2、普通程序规范了审判权的行使,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 3、普通程序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特点,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

2、念 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的登记制与审查制 司法不作为与“抽屉案” 起诉要件与实体判决要件,(二)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5号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

3、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与受理的历程,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的“高阶化”难以适应当前解决民事纠纷的实际需要。 根本上看,我国起诉难问题主要源于我国特有的一种超法律规范的司法政策限制。这种司法政策限制主要是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实质正义优先、传统意识以及治理习惯等因素。,案例,某外贸学院6名男生在女生宿舍同宿,校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给予了点名批评,并随后开除了这6名学生。部分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多次寻求校方等有关部门解决未果后,陈某、陆某等人便以家长的名义,以学校侵害孩子的声誉和处分不公损及学生身心健康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呈递诉状,法院立案庭法官以其起诉不符合法律

4、的规定为由,拒收诉状。陈某、陆某等人为此聘请了律师,又以6名学生为原告,以学校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再次向该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状中未附相当的证据而口头答复不予立案,甚至拒收其诉状。 在当地媒体关注下法院最终受理了案件,经开庭审理,该法院认定学校侵权,判令赔偿6名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0余万元。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6名原告的起诉。后该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批评该一审法院违法立案、违法开庭审理、违法判决,并给予相关人员以纪律处分。,你来断案,沈阳有一个名叫张学忠的老人近日向法院递交诉状,自称是张作霖的小儿子,要求法院确认其与

5、张作霖的父子关系。张学忠诉称,其母是张作霖尚未婚配的七姨太李兰玉,在张作霖被炸死18天后,生下了遗腹子张学忠。随后,张作霖的管家温守善奉张作霖五姨太之命,在张学忠的左臂种下五朵梅花,以此证实张学忠是张作霖第九个儿子。张学忠保存着其母留下的张作霖的头发及玉饰等和张作霖手书。该手书字迹已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字迹鉴定,确认了手书中“张作霖”三字确实是张作霖本人亲笔字迹。 据张学忠介绍,他还先后寻访了张家的亲属为自己证明。和张作霖有过世交的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刘鸣九、辽宁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荆有岩在证实材料中写道:“大帅府兰玉在五姨太身边,是张作霖未举行婚礼的夫人,左臂刻有五花为记。”原全国政协副主

6、席程思远1992年8月26日出证写道:“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卢广绩在张学忠的证实材料上写下这样的文字:学忠是张作霖和兰玉的儿子 。 沈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于6月26日接到张学忠要求确认其与张作霖父子关系的申请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张作霖及张学忠之母均已故去,此案因没有明确的被告,其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张学忠的起诉。,新闻,一起民告官的案子,三年里,三兄弟在四家法院六次起诉,三次被驳回,两次无奈撤诉,只因为总也“找不到”被告。 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堂子街改造,杨春德、杨春铃、杨春庭三兄弟的老宅需要拆迁。三兄弟却发现老宅的面积减少了160多平方米,院

7、子中的两处空地被别人建了房子,现在土地也已经被政府划归他人使用。 为了讨回宅基地,三兄弟走进了法院。可是,“不是说我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就说没有利害关系。”杨春庭很气愤,“他们是不想让我们打这场官司。”,(三)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8、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和意义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的行为。 原告的起诉行为与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诉讼程序才能成立。 (二)审查起诉和受理 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的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中国式的案件管理制度(case management),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23条: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

9、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中国式案件管理,“我们办案子还是要靠马青天的办法,调查研究,就地办案。” 毛泽东,1955年毛泽东接见全国司法会议代表时与马锡五亲切交谈。,远离审判的代价:审判衰微 1.法院输出司法产品减少 2.诉讼外的负面影响 3.法观念的改变 调解优势的相对性 调解程序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像提供给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源一样,对它的分配通常是不平等的。 贫困的一方当事人可能缺乏能力收集和运用那

10、些用来预测诉讼结果的信息 如果他们急需赔偿金,对方可能诱使他们使用和解程序以加快赔偿过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三)受理的法律后果,二、审理前准备,(一)第125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

11、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第126条: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四)不予受理的案件及其处理(新法124条),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

12、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李昌奎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大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人李昌奎于2002年在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外职业资格认证和语言考试指南:规划你的职业生涯(以下简称指南)一书。2005年12月,贵州大学图书馆与超星数图公司签订数字图

13、书馆共建协议书,协议约定:超星数图公司以链接或镜像方式建设“超星数字图书馆”,负责数据及书目信息的上传、修改、维护,保证数字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并保证其对该图书馆作品的使用已经过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贵州大学图书馆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 不具体参与数字图书馆的运营; 如发生侵犯第三人权利的行为,由超星数图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后来,李昌奎发现贵州大学未经其许可,通过贵州大学图书馆网站传播其作品指南一书,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是涉案图书的数字图书馆的制作者和销售者。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贵州大学停止侵权,贵州大学、世纪超星公司及超星数图公司连带

14、赔偿李昌奎经济损失8000元,诉讼合理支出3211元,共计11211元,并负担诉讼费用。被告贵州大学、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共同辩称:一、原告就涉案作品已多次获得赔偿,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超星数字图书馆”的图书由被告两公司上载并控制使用,贵州大学仅提供存储空间,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诉讼之前,李昌奎就涉案作品已对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或其用户提起10余起侵权诉讼,两原告已向李昌奎支付赔偿105966.666元,就涉案作品被侵权,李昌奎总计已获得142016.666元赔偿(各地法院判决的赔偿损失数额在2500元及33333元之间不等)。,一审法院贵阳

15、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昌奎是指南作者,其就同一侵权事实再次向被告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支持。贵州大学侵犯了李昌奎的著作权,但鉴于贵州大学并不能对“超星数字图书馆”内容进行控制、维护、增删或者更改,并未因此直接获利,也不具有侵权主观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判决贵州大学立即从其服务器中删除指南一书,停止侵权;驳回李昌奎的其余诉讼请求。李昌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本案诉讼之前,李昌奎就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侵犯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的其他诉讼所涉及的侵权事实与本案不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不属于

16、重复诉讼;对贵州大学的民事责任的认定与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相同。,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贵州大学、数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共同删除贵州大学网站中“超星数字图书馆”中的指南一书;世纪超星公司、数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昌奎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李昌奎的其余诉讼请求。世纪超星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本案,认为李昌奎针对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及其用户的侵权行为,在不同的法院已提起多次侵权诉讼,每一个侵权诉讼之间虽有关联,但被诉侵权主体不完全相同,诉讼请求亦不能相互涵盖, 故世纪超星公司主张本案李昌奎系重复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李昌奎在本案中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否予以支持,需要综合进行考量。考虑到有关诉讼在被诉侵权行为上的整体关联性, 这些赔偿数额足以补偿李昌奎因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因贵州大学对“超星数字图书馆” 数据库系统的内容不能进行控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世纪超星公司、超星数图公司已将涉案作品从“超星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系统删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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