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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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任课教师:何英,第一节 消极条件,(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情形,第二节新颖性,一、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的概念与方式,“公开”是指已为人们知晓,成为众所周知的东西。而

2、判断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主要应分析其是否存在以下方式的公开: (1)书面公开。也称出版物公开,即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公开。 (2)使用公开。即通过公开实施使公众能够了解和掌握该发明创造。 (3)其他方式的公开。指书面公开和使用公开以外方式的公开,实践中主要指口头公开。,地域标准,(1)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 (2)相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标准。即在出版物方面采用世界范围内的

3、出版物上是否公开为标准,而在实际活动方面则在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我国判断新颖性的标准采用混合新颖性标准。,我国专利法中的不丧失新颖性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三节 创造性,一、创造性的概念 1创造性,英、美等国称为“非显而易见性”,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多使用“创造性”或“进步性”等,我国称之为创造性。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1.判断创造性应参照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 2.判断创造性的人应为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3.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发明应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为标准。,第四节实用性,一、实用性的概念 1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实用性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实用性的标准,可实施性 可再现性 有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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