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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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20XXX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县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县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撤销。按照区分情况

2、分步推进改革精神,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周密制定改革方案,积极部署推进,确保平稳有序。(二)坚持激发活力、规范监管的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3、。(三)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保障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建立工作机制。各涉改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涉改单位的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产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安

4、排对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4.测算改革成本费用。涉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测算改革相关成本费用。(二)方案制定阶段主管部门组织涉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改革方案,方案应包括:1.涉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2.改革方式。即明确涉改单位改革方式。3.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清查范围、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配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具体措施、资产划转意见等。资产处置意见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和债权、债务承接方式等。4.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步骤等。(三)方案批复阶段主管部门对改革方案审定后,再报生

5、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由相关县级领导召集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国资中心、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责任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最后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下文予以批复。批复转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单位转制基准日。(四)方案实施阶段改革方案批复后,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涉改单位组织实施。涉改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改革单位及完成期限见附表2。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XX任组长,县委副X任常务副组长

6、,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XX任副组长,县监察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国资中心、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改革工作。(二)严明工作纪律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三)强化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要

7、强化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改革进度和实施结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XX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和省、市、县机构改革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

8、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县丝绸公司,县水利局所属水利打井队、水利花岗石厂、水利建筑公司、水利喷灌公司,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农村能源服务站,县住建设局所属市政工程公司。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县民政局所属殡仪馆、金牛山福寿园管理处,县公证处。上述单位以下简称“涉改单位”。二、实施时间2019年6月至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改革方式,周密制定改革方案,确保平稳有序进行。(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兼顾各方利益,

9、化解矛盾风险。(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四、程序步骤(一)前期准备(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成立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工作。组长由陈士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康艳、张大伟、陈成才、张晓华、王立剑、鲁晓峰同志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

10、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丝绸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涉改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分管人员和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涉改单位的改革工作。(二)核定国有资产(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涉改单位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转制成本费用测算、经济责任审计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涉改单位主管部门进行。1、清产核资。改制涉及资产损失认定及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涉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原

11、则上以2019年6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2、财务审计。县审计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涉改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涉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3、资产评估。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涉改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核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须在内部公示7天。4、测算改制成本费用。涉改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测算改制相关成本费用。5、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涉改单位情况,统筹安排对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三)方案制定(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主管

12、部门组织涉改单位拟定具体改革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涉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2、改革方式。具体指撤销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调整事业单位公益类别等。对已经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转制单位,可以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3、转企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4、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权属未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不纳入清查范围)、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划转意见等。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单位,资产处置意见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债权债务承接方式等。5、人员安置

13、方案。人员安置方案按照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包括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意见,人员安置费用使用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步骤等。人员安置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政策指导和具体审核。涉改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制基准日确定转企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涉改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对需分流安置、调整事业单位公益类别的在编事业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县人社局组织对转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待遇及人员安置所需费用等进行审核。人员安置方案须在内部公示

14、7天。(四)方案审批(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革方案经涉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五)方案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资产处置。对转制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产划转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其中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在县政府批复改革方案后,即可按规定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中应包含该事业单位所有资

15、产和债权、债务由相应的企业法人承接的内容)。2、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险接续。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制定事业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报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人社局负责涉改单位事业人员的笔试及选岗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医保关系的接续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人员分流安置的岗位拟定和安置后的编制调整工作。3、后续审计及产权登记。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涉改单位改制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4、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5、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涉改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五、工作要求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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