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工作制度准则(2021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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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管理工作制度准则 校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 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 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 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 )、集体活动、 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 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追究、奖惩并重、共同防范。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 本单位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和完

2、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 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种校内外活动及校内外场所 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 卫处。保卫处依照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学校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学校党委对相应 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七条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责任对违法违规

3、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负责安全管理的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 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 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 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政治稳定工作的传达、部署、组织落实等 工作,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 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校园文化 宣传审核安全,负责网络及各类媒体的舆情安全管理工作。 (三) 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

4、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 管理,负责对团委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 定针对团委管理的各社团组织和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 全管理。 (四) 教务处:负责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总体安全管理,负责实验 室上课学生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定针对全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安 全管理具体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 (五) 学生工作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 :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工 作处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负责学生 公寓的治安、消防、各类设施及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负责配合各 学院处置学生外出和在校伤亡事故有关事宜。 (六) 保卫处( 党委保卫部 ):负责校本部校园范围

5、内的政保、治安、 消防、道路交通和户籍管理,负责监督和检查校园范围内的总体安 全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学校安全 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七)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等公共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 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管理。负责校园食堂及其设备设施和食堂 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牵头签订合同的相关单 位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管理, 负责校医务室医药卫生、防病防疫等安全管理。负责在校园内施工 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 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定学校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 后勤服务

6、安全管理。 (八)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内的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图 书馆内的消防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图书馆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管理 工作。 (九)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多媒体、网络设施设备的 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网络及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 体育学院:负责校内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在体育课授课前 或授课后,负责检查体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确保校内体育设施完好,负责体育活动、体育教学的安全管理,负 责体育器材的使用存放等安全管理。 (十一)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办公楼、实验室等区域内的具 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学院 教师和学

7、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安全管理责 任制,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 (十二)其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 容包括: (一) 交通安全教育。 (二) 消防安全教育。 (三) 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 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 用电安全教育。 (六) 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 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 劳动及日常外出活动安全教育。 (九) 集体活动安全教育。 (十) 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根据地

8、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 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 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二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 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 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 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 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

9、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 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 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特殊工种的岗位从业人员 需持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上岗。 第四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 如下: (一) 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 隔离;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根据需要设置专门 的步行道路区域。 (二) 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 道线等。 (三) 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 的行驶速度。 (四) 切实改

10、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 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 严格进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 人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 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 进出校门要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六) 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 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 (七) 加强校园停车管理,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清理乱停车辆,确保校园道路通畅。 第五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 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

11、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 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 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 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 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 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第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 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 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 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

12、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章危险品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 理。各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 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 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 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 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七章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条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各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 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 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 有效。有关管理人员

13、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人员疏散 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 )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 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二条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学校 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 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开 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 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对学生宿舍每周至少一次消防隐 患安全检查,保卫处对学

14、生宿舍每月至少一次消防隐患安全检查, 宿 管理员每天对疏散通道和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各单位不定期的对 各自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员工应 急疏散演练。 第八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 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 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 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条后勤管理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 检查,发现险情 (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 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 导。凡经区 (市) 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

15、(C 级和 D级),应立即停 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 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器、电源、电 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六条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 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九章集体活动安全 第二十七条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 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 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 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16、第二十八条实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 写生、考查及各类实习、见习、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外集 体活动,在校内组织的各项学生集体活动,在校内外组织的教职工 参加的集体活动,活动组织单位为活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活动 组织单位需事前提出申请,经该活动的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并 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活动,保卫处有权制 止活动的开展。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 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 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大 型活动必须事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第二十九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 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 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活动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 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 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 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杜绝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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