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docx(2021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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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 最新整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1 总则 1.1 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 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 舶、机车车辆、大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 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 涂漆企业 (车间、工段 )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 低尘毒、低噪声、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 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 作业场

2、所 2.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并宜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 库分隔。 2.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 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 生产区域。作业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 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 入火种,作业过程中

3、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 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 范围内,属于 1 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用良好通风装置并 有联锁保护后,降低为2 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 以外的场所降低一 级。 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 / 5 2.6 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用 腐蚀性处理液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 积水。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装置冲洗 地面

4、和墙壁的设施,废水应能排向废水处理系统。 有机溶剂漆前处理场所宜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地坪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 有关地坪设计的规定。 2.8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 范围内,用机动工具除锈 工作位置周围 5m 范围内,均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料,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带等阻隔措施。 2.9 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 ) 装置的筒体和橡胶软 国家标准局 1987-04-20批准 1987-12-01 实施 GB 7692-87管,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作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2.10 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 3

5、805-83 安全电压 的规定。 3 作业劳动卫生 3.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36-79 工业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第49条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 的手工操作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 3.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50lx;采光系数 最低值为 1%;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 100lx,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 3.3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当采用混合照明时,最低照度为xxxxlx; 采用一般照明时,最低照度为50lx;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

6、内,当采 用混合照明时为 500lx,一般照度为 xxxxlx。 3 / 5 3.4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TJ36- 79 规定。 3.5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各项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项措 施使操作区的噪声级不超过卫生部、(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设 计卫生标准 (试行草案 )的规定。 3.6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和吸烟室,并在 其附近设置 (车间)浴室和事故应急冲洗用水,供水压力根据需要确定,最高不超 过 1.7610 Pa;应配有快开阀门和长度1.2m 以上的软管。 3.7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卫生特

7、征级别为2 级。 3.8 涂漆前处理机械除锈限制使用干喷砂,应用真空喷砂、湿式喷砂、喷丸 和抛丸代替,当工艺有特殊要求,上述工艺方法不能代替时,允许使用干喷 砂,但应在密闭箱内进行,并必须隔离操作。 3.9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 3.10 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应分 别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和水冲型脱漆剂代替。 3.11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产生的漂洗水、冲淋水、废液和废酸的排放,应符 合 GB 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 3.12 机械方法除锈或清除旧漆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对于 大中城市排放至大气中的粉尘含量不大于xxxxmg/

8、m3。 3.13 涂漆前处理车间 (工段)的化学药品存放量不许超过两个工作班的需要 量。药品储存柜应靠近使用点。 3.14 涂漆前处理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当进行喷丸、除旧漆操作时应佩戴长管面具。 4 除油清洗 4 / 5 4.1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时,应先拆去产品或部件上的蓄电池或其他电源 装置;其作业场所应设有醒目标牌,并配置可燃气体快速测量仪,定期检测。 4.2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清洗作业完毕,必须将废料集中移放于指定的安 全地点。 4.3 供除油清洗用的机动工具,所配置的电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宜采用密 闭型,防止清洗液溅入。 4.4 大型浸渍清洗槽应配

9、置起重设备,桥式和梁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应避开清 洗槽。向浸洗槽中吊装工件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钩和专用工具,严禁操作人员 直接用手搬运或使用钢丝绳吊装。4.5 大型浸渍清洗槽的槽口宜高出地面 0.8m,并配置活动 wang 盖。当槽体全部埋入地面时,在槽边四周应按GB 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设置防护栏杆。并按GB 2894-82 安全标 志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4.6 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的大型浸渍清洗槽,其槽体内底部宜设置活动底 盘或金属 wang 架,便于清除污泥。同时宜设置配料槽,配料槽上加盖封闭,盖 上设置开启门。 4.7 喷淋除油清洗的结构应为密闭式或半封闭式,制件出入口两

10、端应设置防 清洗液飞溅的屏幕室,屏幕室的门洞用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4.8 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油压、水压压力控制和联锁装置,并与驱动高 压水泵用的主动电动机联锁。 4.9 长臂高压喷枪必须配置自锁安全机构,喷射间歇应将喷枪自锁。 4.10 高压水泵短期停止工作时,必须清洗保养,重行使用前应检查各处密 封质量,并作耐压试验。 4.11 气相除油清洗可利用半封闭槽进行,应有严格的防止清洗液蒸气逸出 的措施;槽体内壁衬里材料宜用不锈钢、陶瓷、阻燃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 钢。 5 / 5 4.12 气相除油清洗装置应具有清洗液的温度和液位的自动控制、监视,以 及冷凝器冷却水的供水监视器,其中测温用温度计的分度值应不大于0.5。 4.13 超声波除油清洗用的清洗槽,长期受空化腐蚀,必须定期检查,防止 槽底破裂事故。 5 除锈 5.1 中小型工件机械除锈应优先选用真空喷砂或湿式喷砂;大件应优先选用 喷丸和抛丸,实现除锈过程密闭化,改善劳动条件。 5.2 手工除锈钢刷、铲刀和铁锤等工具,作业前应检查可靠性。相邻操作人 员的间距宜为 1m。 5.3 凡离地 2m 以上进行手工除锈作业,必须设置脚手板及其扣挂绳索,脚 手板应采用金属镂空结构等防滑措施,脚手板和坐身板应牢固平稳。工具放置 固定可靠,不使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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