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规范 造价员第五章施工合同管理[课件]]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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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5.1.1 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1、施工合同的含义 明确双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2、施工合同的特点 标的的特殊性 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合同监管的严格性,5.1.2 施工合同订立条件及程序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国家或地方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5、建设场地、水源、电源、道路已具备或在开工前完成; 6、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应资格; 7、工程发

2、包人和承包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5.1.2 施工合同订立条件及程序 二、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要约 承诺 订立方式:直接发包 招标发包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确定的条款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 如果中标企业拒绝签合同,建设单位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5.1.3 施工合同价的表现形式及合同价的约定 二、施工合同价的约定 1、招标工程合同价的确定 确定过程: 要约 承诺 要约规定:内容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价的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再行订立

3、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5.1.3 施工合同价的表现形式及合同价的约定 二、施工合同价的约定 2、非招标工程合同价的确定 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5.2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2.1示范文本的性质、适用范围及组成 一、性质、适用范围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承发包活动。 二、组成 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包括11个附件,5.2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2.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

4、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鞋中投砖头,准指情报,5.2.3 示范文本中发承包人及监理人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许可或批准的办理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提供 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 略 监理人 发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权限。 代表发包人对相关事项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的办公和生活场所

5、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 一、施工合同价调整的原因及作用 协调多方面利益 二、变更 设计变更是最常见的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应尽早提前 变更范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将原本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事项取消,由他人或自己实施不属于变更。(违反合同约定),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 二、变更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都可提出变更,变更指示都通过监理人发出,发出前征得发包人同意。 变更程序 发包人发

6、出的通更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监理人提出的需要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变更计划,说明变更的范围、 内容以及实施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则发,不同意的,监理人无权发。 变更执行:承包人认为不能执行的应立即说明理由,能执行的,应书面说明对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按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 二、变更 变更估价 原则: 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无相同项目的,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清单及预算书中无相同及类似项目的,双方商定。 变更程序 承包

7、人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收到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逾期未完成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 二、变更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递交合理化建议书。 发包人不同意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应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双方都可以要求调整合同工期。,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 三、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

8、价格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后法律变化引起的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减少应从合同中扣减。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的工期延误应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延误期出现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5.3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5.3.1 索赔的概念及作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要求的工作。 过程索赔是双向的。施工索赔 业主索赔(反索赔) 5.3.2 索赔的依据及成立条件 事件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增加或工期损失 索赔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

9、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5.3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5.3.2 索赔的依据及成立条件 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 、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依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

10、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5.3.3 索赔的程序及期限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的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11、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5.3.3 索赔的程序及期限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由监理人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

12、决方式办理。,5.3.3 索赔的程序及期限 发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技师审查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付价款中扣除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接受证书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5.3.4 工期及费用索赔

13、的确定 1、工期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可原谅的延期:承包人不应承担责任的延误 可原谅不补偿费用 可原谅补偿费用 被延误的工作影响了总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 网络图分析法 比例计算法,5.3.4 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确定 二、费用索赔的确定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分包费用 工地管理费 利息 企业管理费 利润(13新增)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5.3.5 索赔文件的编制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报告 一、索赔意向通知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分包费用 工地管理费 利息 企业管理费 利润(1

14、3新增)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5.3.5 索赔文件的编制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 4方面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时间发展的动态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2、索赔报告 总述部分 论证部分 索赔款项(工期)计算部分 论据部分,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5.4.1 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合同有效要求:发包方是具备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15、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承包方:a、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有营业执照和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可以吗? 个人包工头可以作为承包方吗?,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5.4.1 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合同有效要求:发包方是具备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承包方:a、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有营业执照和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可以吗? 个人包工头

16、可以作为承包方吗?,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5.4.1 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条件 2、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怎么办? 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怎么办?,支持,修复后的工程合格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支持 修复后的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要求付款的,不支持,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5.4.1 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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