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管理张廷洲 2011年2月36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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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和” 三同时”管理 张廷洲 2011年2月,主 要 内 容,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地位和作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地位和作用,1、环境影响评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是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所必须履行的前置性法律手续,通过加强环评管理,可以准确判断经济运行的总体形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从而大大增强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2、环境影响评价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关口” 促进区域和行业发展合理布局、调整结构、优化规模。 优化选址、选线。 控制新污染源和促进老污

2、染源治理。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地位和作用,3、环境影响评价是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群众健康的有力武器 4、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宣传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平台 2006年2月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作为环保领域乃至全国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暂行办法建立了规范化的公众参与制度。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定义及特点: 1、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

3、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实行分类管理 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都根据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附件: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 3、实行分级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法定权限进行分级审批。 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 1)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报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

4、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版1份;,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备案证. (4)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的公示材料(包括公示时间、地点、资料图片等)和听证会、座谈会等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确认的该项目应执行的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其来源说明。 (6)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7)建设单位关于落实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 (8)依据有关法律法

5、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在3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3)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会前审查表 2)评估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根据规定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由省环保局组织建立,

6、负责技术评估的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聘请行业专家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提前二天送至专家手中。 评估会期间专家组负责按要求完成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附件: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估意见,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部门同意。 (2)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

7、、流域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化工石化行业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8)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点 (1)项

8、目建设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的审查。要从环境影响受体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情况,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应重点反映所在区域以下情况: 有无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及规划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无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

9、场等。 是否临近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居民密集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等。 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存在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污染因子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规划、选址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评价文件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是否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

10、的替代方案。 (3)工程分析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确项目属于国家、地方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中的类别;通过项目工程分析,工艺和技术装备是否属于国家、地方鼓励或允许建设的,还是属于国家、地方明令禁止、限制、淘汰建设或投资的建设项目。,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对项目所采用的工艺与国内外同类型项目先进生产工艺进行比较,并定量评价工程单位产品或GDP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清洁生产水平,是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 进生产工艺与设备。 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上、下游关联度高的产业,是否有利于所在区域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和关联集中的企业集群,形

11、成产品链并关注 上、下游产品的污染趋向。 是否对项目的污染工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定量分析污染物排放源强。 项目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如有则必须对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环境影响预测,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结合建设项目污染因子和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在现状监测的基础上,是否搞清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容量。 是否说明了所在区域的气象特征、自然环境等情况,并搞清污染物的扩散规律。 是否明确在各种不利气象和水文条件下,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程度。

12、是否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程度,结论是否能维持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5)环保对策措施 是否对工程拟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并调查国内外有无成功的先例。,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采取措施后仍有影响的,是否有补救措施及补救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在对项目生产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基础上,是否对选址提出了比选方案,是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工艺、步骤、 布局等提出了调整方案。 (6)总量控制 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是否提出了区域污染物总量平衡,与总量平衡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

13、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7)公众调查和公众参与的结论,对不同意见是否作出可信的解释。,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8)是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中是否从产业政策、总体规划、环境容量、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性、污染物总量和选址合理性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有明确结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点 附件: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批文要点(试行),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14、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施工期和试生产环境监督管理 1、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2、施工期环境监理,需要进行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对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当每隔两月(试运行期为每月)向省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程环境监理情况,并于试生产结束后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3、试生产的批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

15、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保局或已委托的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省环保局或已委托的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

16、进行试生产。,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4、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每隔季度或半年向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主体工程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完成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四、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是否与环评内容和批复文件相符。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间、预计试生产和正式生产时间。 (3)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情况。核实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相符。 (4)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5)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期间是否发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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