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职业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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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XX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编号:SY-WI-33版本: A0页数: 共 2 页工伤和职业病管理制度编 制审 核批 准日 期日 期日 期修改记录修改号修改日期修改内容A0无新版本文件发放范围各职能部门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与消除工伤和 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存在或潜在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的防治管理。3职责:3.1工伤3.1.1工伤当事人参与和配合现场急救处理,及时报告事故并接受事故调查。3.1.2事发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急救处理、伤员送医院、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报告工伤,同时如实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并提出工伤改善措施;3.1.3行政部主管调派人员和车辆

2、送伤员就医,并对事故及时展开调查、签核工伤认定表,进行工伤通报。3.1.4行政部提供医疗保障卡,收集工伤鉴定数据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理赔等手续办理及提供行政医疗协助服务。3.2职业病 3.2.1管理者代表负责督导职业病因素的评价,督导制定预防、控制职业病相关措施,并督促对实施。3.2.2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职业病相关信息、监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3.2.3 各部门负责参与本部门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定义 4.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4.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5内容工伤5.1 工伤认定范围: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1.4患职业病的。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5.1.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5.1.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4、害的。5.1.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 醉酒导致伤亡的。C. 自残或者自杀的。5.2工伤的处理5.2.1工伤发生后10分钟内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主管必须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行政部主管、公司领导报告,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保存证据,并临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和扩大化.;若隐瞒工伤事故真相,或超时上报,将对其部门直属主管和直属安全员给予相应处罚;5.2.2事故部门主管应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积极配合安全主管对事故的调查;5.2.3严格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

5、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同类事故预防教育不放过)。5.2.4行政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待后续进行工伤认定。5.2.5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员或现场目击者应采取最快速度,以当面口头、通讯工具及其它形式向部门主管报告.5.2.6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事故经过、受伤部位、伤势程度、工业伤害之事态严重程度.5.2.7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就医,同时安排人员紧急处置事故现场,以防事故扩大化,并将情况报告公司相关主管5.2.8 事故若有伤亡必须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交行政部门备档

6、.5.2.9 受伤员工紧急就医返回时需将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交由行政部门核定工伤假职业病5.3职业病的鉴定 5.3.1各部门在每年危险源鉴别、评估的时候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鉴别、评估出部门内所有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 5.3.2各部门将鉴别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交行政部,行政部确认无误后将此登陆至职业病危害岗位清单中。5.4职业病的预防与监控5.4.1各部门对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配备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预防造成员工的职业病。5.4.2可能造成职业病的岗位,在新招员工时需将该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员工,并在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前联系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

7、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诉员工。5.4.3行政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5.4.4行政部需制订培训计划,对新进公司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5.4.5生产部需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触粉尘的时间。5.4.6生产部主管需督导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5.5职业病危害的纠正 5.5.1各部门需对识别出来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制订管理方 案,在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按方案执行,当执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需重新制订管理方案。 5.5.2对在年度职业病检查中检查出有职业病的员工和可疑职业员工,行政部需将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6相关文件6.1劳动法6.2安全生产法6.3职业病防治法6.4工伤管理条例6.5工伤鉴定6.6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7相关记录7.1工伤事故报告书7.2职业病危害岗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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