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税负制对台商的影响与因应讲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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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低稅負制對台商 的影響與因應,2,史芳銘會計師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學士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 漢邦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台北市105民權東路3段142號16樓 TEL:(02)8712-6660 FAX:(02)8712-6670,3,漢邦管理顧問公司主要服務項目 1.專辦全球30餘國境外控股公司 2.舉辦大陸會計、稅務、外匯、海關課程 3.大陸會計、稅務、外匯、海關諮詢顧問 4.台商兩岸三地業務與採購營運模式規劃 5.大陸台商企業內部稽核專案顧問 6.大陸台商企業會計報表審閱專案顧問,4,漢邦管理顧問公司在大陸的據點 總經理:李仁祥先生(138-128-8683

2、0) 昆山:前進中路180號創業大廈11樓 TEL:(0512)5737-6040 FAX:(0512)5737-6461 上海:長寧區延安西路2077號金橋大廈703室 TEL:(0512)5737-6040 FAX:(0512)5737-6461 東莞:南城新城市中心區元美東路第一國際F座2115 TEL:(0769)2285-6790 FAX:(0769)2285-6793,6,第一單元 最低稅負制的背景 與主要內容,7,最低稅負制 (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下的新的稅務制度,8,一、最低稅負制的背景 所得稅負基本原則所得愈高稅負愈重

3、 但政府基於經濟及社會發展之考量,常以所得減免、稅額抵減等作為政策工具,結果: 所得愈高稅負未必愈重,影響租稅公平,9,因此,參考國際經驗,訂定最低稅負制度,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 所以,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其立法目的係為維護租稅公平。,10,最低稅負制係針對所得甚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以致繳納相對為低之稅負或完全免稅之企業或個人,課以最基本之稅負,故對於未適用租稅優惠、或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最低稅負為高者,不在課徵之列,並非全民或所有企業都須

4、適用。受影響者僅為極小比例的企業或高所得個人,對於中低所得者、一般受薪階級及中小企業並無影響。,11,二、最低稅負制的主要內容 一般所得稅額:(原制下申報之稅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下新創的名詞)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條例規定的所得額之合計數(基本所得額),減去扣除額後,乘上基本稅率之數額。,12,當: 1.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其應納稅額不受影響,仍依現行法令規定繳納之。 2.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除繳納一般所得稅額外,需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補繳之。 (替代式基本稅額制度),13,最低稅

5、負制下應納稅額釋例,註:700萬500萬(一般所得稅額)200萬(基本稅額 700萬一般所得稅額500萬),14,基本稅額計算公式: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基本稅率 扣除額(將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1.營利事業之扣除額為200萬元。 2.個人之扣除額為600萬元。,15,基本稅率 1.營利事業之基本稅率為10%12%。 (施行初期採行10%) 2.個人之基本稅率為20%。,16,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11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1.證券交易所得;(上市櫃與非上市櫃) 2.期貨交易所得; 3.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物流配銷中

6、心、營運總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17,4.股東認股重要科技事業及重要投資事業選擇適用5年免徵營所稅之所得額; 5.參與重大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6.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7.科學工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18,8.科學工業因合併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9.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10.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指銀行) 11.以後新增且性質類似,經財政部公告之減免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之所得額。,19,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

7、計下列6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1.境外(含港澳)來源所得;(自98年或99年起才施行,且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達100萬元者全數計入),20,2.95/1/1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3.未上市櫃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受益憑證等之證券交易所得; 4.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21,5.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增資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員工分紅配股) 6.以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

8、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22,營利事業釋例1,單位:萬元,23,24,營利事業釋例2,單位:萬元,25,26,個人釋例1(98年以前),單位:萬元,27,28,個人釋例2(98年以前),單位:萬元,29,30,個人釋例3(98年以後),單位:萬元,31,32,下列營利事業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 1.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3.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4.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33,6.辦理清算申報或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7.基本所得額在2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34,下列個

9、人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 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之個人。,35,第二單元 最低稅負制對台商企業 的影響與因應,36,哪些台商企業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 台灣母公司申請成立營運總部的台商企業將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37,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0條之1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營運總部,其下列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1.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之所得。 2.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之權利金所得。 3.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38,第三單元 最低稅負制對台商個人 的影響與因應,39,哪些台商個人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 在大陸投資或工作的台商個人如

10、有下列所得將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而且這些所得的金額愈高影響將愈大: 1.境外(含港澳)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達100萬元者全數計入),40,2.台籍幹部受配台灣公司的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41,境外(含港澳)來源所得超過100萬元 自98或99年起計入基本所得額 所得稅法第2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屬地主義),42,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 台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港澳視為境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台灣

11、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大陸視為境內),43,結論: 1.自民國98年或99年起境外(含港澳)來源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部分(假設沒有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收入或金額),應繳納最高20%的個人所得稅。 2.長期而言,政府將修改所得稅法及港澳關係條例,將境外(含港澳)來源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的課稅範圍,最高繳納40%的個人所得稅。,44,台 灣 個 人,大 陸 公 司,以個人名義間接投資大陸的台商 將受影響,投資,投資,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境外來源所得,境 外 公 司,45,規劃方案: 在境外來源所得開始課稅前先實現(處分或分配)部

12、分境外來源所得,以減低境外來源所得開始課稅後的境外來源所得。,46,台 灣 個 人,大 陸 公 司,【案例】,93年投資 2,000萬,投資,97年淨值為5,000萬 99年淨值為6,000萬,境 外 公 司 (A),47,情況一:在民國100年出售境外公司股權 其稅負效果如下: 境外來源所得(應稅) 6,000萬2,000萬4,000萬 基本稅額 (4,000萬扣除額600萬)稅率20% 680萬,48,情況二:在民國98年之前先實現已獲利 的3,000萬 其稅負效果如下: 境外來源所得(應稅) 6,000萬5,000萬1,000萬 基本稅額 (1,000萬扣除額600萬)稅率20% 80萬

13、,49,【操作方法】 台灣個人以境外A公司的股權作價設立境外B公司,台 灣 個 人,大 陸 公 司,作價投資 5000萬,投資,境 外 公 司 (A),境 外 公 司 (B),投資,50,【研討題1】 稅務機關如何查核個人的境外來源所得? 1.匯入匯款資料? 2.匯出匯款資料? 3.向投審會申報大陸投資的資料?,51,【研討題2】 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做為境外公司的往來銀行,台灣個人股東的境外來源所得如不申報,被查到的風險大不大?,52,1.台灣金管會同意 關稅總局函查OBU客戶資料 (2004年11月16日經濟日報報導) 關稅總局基於查稅需求,將向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調閱客

14、戶資料,金管會已發函同意可排除銀行法對客戶資料保密規定。,53,台南企銀最近透過銀行公會詢問金管會,關稅總局為業務需要,能否函查OBU客戶資料,金管會因此發函指出,關稅總局為查明進口貨物的正確完稅價格,調查其他與核定完稅價格有關資料,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不必逐案報送主管機關核准,就可直接向銀行要求提供資料。,54,金管會表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8條規定,OBU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的義務。關稅總局依關稅法規定向OBU調取客戶資料,適用金管會相關規定,也符合上開條文的除外規定。,55,2.OBU資料調閱權風波 銀行公會槓上金管會 (2005年4月4日經濟日報報導) 據了解

15、,銀行公會在多次向相關部會溝通無效後,3月底發文給各會員銀行,要求在文到一周內,填報因稅務機關調閱OBU客戶資料致使OBU業務量流失的金額。,56,銀行公會強調,稅務機關近來依據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令,頻頻向金融機構要求提供境外公司相關基本資料,且涵括範圍還及於境外公司的交易資料,造成境外公司產生和國銀OBU往來的疑慮及困擾,希望主管機關可檢討調閱規定,並對調閱權設限,以保護境外廠商權益。,57,銀行公會指出,銀行局所依據的法令,是去年7月14日的行政命令,內容為司法、軍法、稅務、監察、審計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具有調查權的機關,有查詢銀行客戶存款、放款、匯款、保管箱等有關資料需要者,得依據各該法律規定

16、,正式備文逕洽相關銀行查詢。,58,3.釋示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等機關 函查OBU客戶資料之作業程序 (2005年6月3日行政院金管會金管銀(五)字 第0940012722號函) 說明: 二、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依法查調OBU之客戶資料,應逐案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函請銀行OBU配合辦理。,59,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圖示1 (假設甲公司員工分紅配股面額10元,可處分日次日價格每股40元,實際出售每股90元),10,40,90,面額,實際出售,可處分日 次日市價,60,10,40,90,面額,實際出售,甲為上市櫃公司,甲為未上市櫃公司,30計入基本所得額,50不計入 基本所得額,30計入基本所得額,50應計入 基本所得額,可處分日 次日市價,61,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圖示2 (假設甲公司員工分紅配股面額10元,可處分日次日價格每股70元,實際出售每股50元),10,50,70,面額,實際出售,可處分日 次日市價,62,10,50,70,面額,可處分日 次日市價,實際出售,甲為上市櫃公司,甲為未上市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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