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37318550 上传时间:2020-07-0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三、引用文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四、职责1.安全部门负责制度公司防护用品维保计划,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和实施。2.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正与校正。五、制度内容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

2、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3.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的肢体活动。5.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

3、品。6.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7.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8.对于生产中必须用到的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10.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

4、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规作业。11.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账,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12.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的使用拉倒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

5、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

6、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二)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三)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

7、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第四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co、苯并芘(BaP)、二氧化硫、co2、氮气、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第五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

8、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

9、改。第七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第九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

10、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 公司依法参加全员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安全环保部按规定定期组织职业病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1、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员工本人;3.安全环保部按规定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员工、转岗员工及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4.安全环保部按规定组织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进行。离岗前90日内进行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应症、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安全环保部应立即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6.对于检查中发

12、现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人力资源部和劳动者所在车间应当按照安全环保部的要求予以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7.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并维护;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分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其他档案等三种;1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长期保存,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

13、料;11.其他职业健康档案保存5年,包括:职业健康体检总结报告、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检测报告等;12.所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安全环保部做日常专人保管,避免丢失、损坏。13.员工借阅、复印等需履行登记手续。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

14、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二、 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三、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

15、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