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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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医疗卫生机构(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方可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第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等资料;根据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健康检查

2、类别,确定其体检项目、体检日期,并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告知注意事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受劳动者个人提出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时,应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并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单位名称、体检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总工龄、接害工龄、毒害种类和名称、职业史等相关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实填写并签章确认。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章确认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方可安排其职业健康检查。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体检医师应根据确定的体检项目和技术规范开展体检,将检查结果填入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第六

3、条 劳动者体检完毕后,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表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核,若发现检查缺项的应立即补检。体检项目齐全的,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劳动者各项检查结果,作出体检结论、处理意见或医学建议。体检项目不全的,通知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补检。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附件3),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劳动者;并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附件4)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劳动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附件5),由主检医师签名,经审核人审

4、核,批准人审批后加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印章或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于体检结束后30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签收(附件6)。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第九条 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的处理意见安排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复查。劳动者的复查按照本规程第五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综合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5、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归档工作,长期保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二)用人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 (三)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四)用人单位签收凭证;(五)其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过程资料。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统计汇总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形成职业健康检查年度总结报告(附件7),报其所在地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4年7月25日

6、起施行。原浙江省卫生厅公布的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试行)、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06262号)同时废止。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3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4疑似职业病报告单5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6用人单位签收凭证7职业健康检查年度总结报告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用人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体检类别: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接害工龄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盖章):

7、 组织机构代码:- 邮编: 通讯地址: 市(县) 镇(街道) 联系人: 电话: 职工总人数: 生产工人总数: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 一、经济类型:1、国有经济: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联营企业 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国有联营企业 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事业2、集体经济:集体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集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以非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集体联营企业 3、私有经济: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4、港澳台经济: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

8、独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外商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行业:01煤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2石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3电力: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04核工业:核燃料加工 核辐射加工 核力发电05冶金: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焦06有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7机械:金属制品业 通用、专业设备制造业 08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9兵器:武器弹药制造 10船舶: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11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2医药:医药制造业13铁道: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14交

9、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业 15建材: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建筑用工程用机械制造 电车制造 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16建设:建筑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房地产业17地质矿产:其他采矿业 地质勘查业18水利: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农业:农、林、牧、渔业 20森林工业:林业21轻工:采盐 农副食品加工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 制造业22纺织:纺织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23航空航天: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航空航天器制造24商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 25邮电:通讯设备制造 邮政业26石化工业: 石油加工 27回收加工业:废

10、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8其他:航空运输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三、企业规模: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人万元万元2000及以上30000及以上40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0-30000以下4000-40000以下300以下3000以下4000以下注: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备注:用人单位在同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每年只需提供一次用人单位基本信

11、息表。附件3 编号: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 (用人单位/劳动者): 年 月 日我机构发现你/你单位 (劳动者姓名)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名称: )。你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特此通知/告知。 医疗卫生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签收人用人单位、劳动者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邮寄送达: 。备注: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医疗卫生机构存档一份。附件4 编号: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报告事项疑似职业病名称:临床诊断日期:处理意见/医学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报告人: 联系电话: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备注:一式三份,一份报卫生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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