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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批评制度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表扬。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个人),应当给予通报表扬。1、对本单位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为单位获得最佳荣誉的。2、所承担的工作获局班子、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革新,提高工作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局班子经研究认为应给予通报表扬的其他情况。二、通报批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个人),应当给予通报批评。1、违反国家公职人员相关规定及平坝县教育和科技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之相关条款的。2、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股室不完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3、违反单位保密规定,玩忽职守,使国家、单位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产、损公肥私,使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7、局班子经研究决定应给予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况。三、通报表扬、批评情况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四、本实施制度与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有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执行。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