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单位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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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徐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列入沛县交通“三重一大”项目及省干线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江苏省省道网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沛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考核。考核从项目招投标完成以后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基础数据来源应当客观透明、计算方式

2、应当科学合理。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五条 工程建设考核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机构设置考核、管理考核、变更考核、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第六条 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对代建单位职能部门的完善性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第七条 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内容有: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组织机构应设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职能部门;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主要专业人员配备应当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总人数的

3、60%,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工程技术人员的60%;3.代建单位负责人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社会信用好,熟悉掌握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类似岗位的管理经历或担任过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主要部门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或者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以上同类交通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或担任两个以上同类建设项目主要部门负责人。5.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具备1个以上交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6.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质量、安全、财务等

4、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分别具备1个以上同类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第八条 管理考核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有: 1.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用地内绿化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到位;2.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3.是否按时完成了交(竣)工验收工作和改线路段老路移交(若有)手续;4.是否贯彻执行了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第九条 变更考核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能否及时办理需相关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手续的考核。第十条 质量考核主要是对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包括管理行为、工程实体、施工现场

5、管理、原材料等方面的阶段性综合检查。第十一条 沛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主要考核代建单位在综合管理、合同管理、计划进度、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环保、廉政等方面履职和管理成效。第十二条 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程现场、抽检实体工程质量、查阅工程管理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与每月的履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考核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第三章 考核评定和奖励第十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并依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尚未进入应当实施阶段的考核项不扣分,已

6、经进入实施阶段的考核项评分实行扣分制,直至各项指标标准分扣完为止。(见附表1)第十五条 结合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考核得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建设单位综合评价得分 L=T*0.6+P*0.4其中T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平均得分; P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存在多个项目时取平均分)。第十六条 综合评分75分以下的建设项目,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分的罚款(以75分为基准),同时责令停工整顿并暂停拨付管理费用。整改达到要求后,恢复拨付该项目管理费用;第十七条 管理考核奖罚措施1.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用地内的绿化工程未与主体工

7、程同步实施到位的,暂扣该项目5%的管理费作为交工验收保证金,待实施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2.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扣减该项目5的管理费。经整改可以满足施工需求后,恢复拨付该项目管理费用。3.项目按期完成交工验收,方可拨付5%管理费(交工验收保证金);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拨付剩余5%管理费(质量保证金)。交(竣)工时间每拖延一个月,扣减1%管理费。第十八条 变更考核奖罚措施1.对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即实施的,从该项目管理费中扣减5%,取消该项目年底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扣减该项目自发现之日起至整改到位期间其他每次质量考核2.5%的管理费;2.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该工程项目予以全县通报批

8、评,取消该项目年度评优资格,同时扣减该项目5%的管理费。第十九条 质量考核奖罚措施1.被省、市级管理部门责令返工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年底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被省级管理部门责令返工的项目同时扣减该项目1-3的管理费;2.对年度质量平均得分排序全县第一的工程项目,县交通运输局酌情给予该项目精神或物质奖励。3.每次考核质量安全大类得分10-20分(满分26),扣减5000元;9分以下,扣减10000元。该处罚从管理费中累计扣除,扣完为止。第二十条 考核对象如在当年发生廉政问题或重大社会影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9、试行。附件1代建单位信用考核评分表工程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考核项与标准分考核主要内容及扣分标准应扣分扣分描述实得分一、组织机构(25分)建设单位备案办法实施以后开工的项目未完成备案的,扣10分部门设置部门缺少或者职能不全的,扣5分人员配备主要管理人员现场检查不到位的缺1人扣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兼职超过两个项目每人扣2分工程技术人员占比不足规定的,每少1人扣2分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少1人扣2分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市场秩序维护(30分)建设程序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发现1例扣1-2分项目主体交工前尚未完成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办理的

10、,扣3分市场维护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监理主要人员变更,每例扣1分;主要人员变更超过50%扣2分;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人员长期不在岗不进行处理的扣2分;对明显违法违规分别不纠正的,发现1例扣2分经复查履约考核明显不按规定打分,发现一例扣3分交竣工验收项目未满足规定条件就交工的,扣3分未办理交工验收就开通运营的,扣5分具备条件而未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扣2分按规定超过2年且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5分三、质量安全(26分)质量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实体质量问题(含质量管理问题)扣11分,一般质量事故扣21分未及时督促整改质量问题和缺陷,发现1起扣2分对施工现场管理

11、混乱的发现一处扣2分安全未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的扣3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一般无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1分;发生一般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21分未及时督促处理安全缺陷,发现1起扣2分四、其他建设管理(19分)现代工程管理未按省厅要求开展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活动,推行省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扣5分建设进度未完成年度建设关键节点计划任务的,扣5分建设环境与资金发生影响建设进展的问题不及时向业主汇报影响协调工作的,有1例扣2分对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关系协调不力影响建设,引发矛盾纠纷、农民工讨薪、上访等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有1例扣1分由于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计量与支付,拖欠、克扣应付工程款的,查实1起扣1分生态环保发现存在工地噪声、扬尘、有毒废弃物、废液污水排放以及其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临时设施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每1例扣1分廉政建设有违反廉政合同条款和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发现1例扣1分有工作人员因廉政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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